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行政处罚诉讼案,声呐电子警察抓拍到外籍人士何先生驾驶机动车在上海市公安机关规定的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鸣喇叭,何先生因此被罚款人民币100元,何先生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是上海市首例因声呐电子警察抓拍违法鸣喇叭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何先生称,2018年5月12日18时左右,他在经过上海市某十字路口遇红灯停车等待时,突然收到一条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短信通知,提醒他涉嫌违法鸣喇叭。同时,道路一侧的“违法鸣喇叭”电子显示屏正滚动播出自己的车牌号。何先生认为,此时他并没有摁喇叭的行为。事后,何先生几次通过电子邮件与交警支队进行沟通,希望对此事重新进行审查。交警支队经过调查,认为声呐电子警察记录证据确凿,违法事实认定清楚。
2018年6月30日,何先生至交警支队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处理该违章,交警支队出具《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何先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何先生虽然在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上签名确认并缴纳了罚款,但何先生表示,他对处罚决定并不服。
由于何先生是外籍身份,根据规定,该行政诉讼需要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管辖。何先生遂向上海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何先生违法鸣喇叭的事实是否成立、声呐电子警察抓拍是否准确有效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何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鸣喇叭的行为,自己就是从事汽车声源定位工作的,对声呐系统的准确性和交警支队提供的违法鸣喇叭证据,即4张照片存疑。
交警支队则指出,上海使用的声呐电子警察违法鸣喇叭抓拍设备均已通过国家权威机构检测合法。该声呐电子警察通过声阵列采集设备,采集违法鸣喇叭的声音信号,通过高清摄像机采集车辆图像信号,再分别传输至声源自动识别系统,进行声源定位和图像自动抓拍识别,即声呐定位和视频巡查组合认定的方式,确定违法行为后由系统自动生成4张证据照片,包括车牌细节、车辆全景、路况图和声源位置示意图。何先生车辆鸣喇叭产生的点位,就来自于他的车辆引擎盖中央,定位很精确,因此可以确认何先生存在违法鸣喇叭的行为。
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左右,上海一中院未当庭宣判。
补充一个知识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上海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为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据悉,为了更好地规范交通秩序,更准确高效地处罚违法鸣喇叭行为,2016年开始,上海开始引入声呐技术,在车流量、人流量较大的入口安装声呐“电子警察”。
作者:何易 李丹阳
编辑:钱蓓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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