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已有妻儿,但已婚的党某仍谎称自己单身,结交女朋友,继而骗财骗色。两年期间其以恋爱为名,不但欺骗了“女朋友”刘女士的感情与其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还以各种方式“博同情”诈骗刘女士一百多万元。近日,浦东警方破获了这起案件。
12月14日13时40分许,浦东公安分局南码头路派出所辖区居民刘女士到派出所报案称,其于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与男子“吉某”谈恋爱,期间“吉某”以父母病故等理由,累计骗取刘女士人民币100余万元,派出所民警随即对刘女士的报案进行了受理并开展侦查工作。
民警陈兆康是该小区的社区民警,“老爷叔”民警得知报案情况后,上门对报案人刘女士开展回访工作。在回访中老陈又得知刘女士与“吉某”已于2017年育有一女,之后“吉某”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刘女士为女儿申报户口,这加重了老陈对“吉某”身份的怀疑,决定智取“吉某”。通过手机老陈与他取得联系,以女儿申报户口需要其到场为由,通知其到派出所内配合工作。
12月19日16时许,“吉某”到所后,民警老陈即对其进行控制,并对“吉某”真实身份进行核查。真相随之浮出水面,嫌疑人党某一直假借着“吉某”的名字与刘女士保持恋爱关系。经进一步查询发现党某已婚且已育有一女。在相关证据面前嫌疑人党某供述了其以恋爱为名,编造各种虚假理由先后共计骗取被害人刘女士人民币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目前,嫌疑人党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浦东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在恋爱中,要保持头脑清醒,涉及金钱往来更要提高警惕,不要被花言巧语所骗。若不慎遇到感情骗子,请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为警方破案提供线索。
作者:何易 马晓杰
编辑:孔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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