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义务教育以来,国民素质因此显著提升,但仍有不少适龄儿童未能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包括因重大或慢性疾病而休学治疗的儿童。这些本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龄期大病患儿在3至5年漫长的治疗期里,由于免疫力低下,易受感染,他们被迫处于辍学或失学状态,有的甚至从未上过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定义的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现行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责令学生留级、转学、停学、退学,不得开除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基础教育是所有学历教育的基础,许多患儿因为错失了9年义务教育,病愈后丧失进一步接受后续教育的机会,因欠缺必要的生产、生活技能,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然而如何弥补这部分学龄期无学可上孩子的教育的缺失,目前鲜有关注。
对此,市教委的代表金可可建议,本市尽可能保障上述患病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具体怎么做?
其一,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相互协同、共同负责,在调研基础上,考虑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出相应配套政策。
其二,针对在家休养患儿,由教育部门汇总信息,考虑在社区集中或由社工上门辅助其学习,对此可借鉴特殊教育机构办学的方法。
其三,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研究患儿教育问题的解决方法,利用社交新媒体平台组织教学学习。通过政府扶持的专项基金,鼓励邀请专门人员按照患儿特点设计、录制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标准的教学视频,制成简便易获取的在线课程,同时编纂相应传统或多媒体教材。教学视频以通用格式上传至当地教育网站或各种网络渠道,供全社会免费下载。保证教学资源可通过各渠道进行播放,例如:手机、电视、PAD等。
其四,探索在儿童专科医院及综合性医院儿科病房设置学习室,配备教学器具或是在患儿集中的医院附近开设符合治疗期间要求的特殊病房学校,配备专职教师,配合治疗期间开展教育。
其五,鼓励各级志愿者组织到医院病房辅导或辅助患儿学习,对接所在地学校的教学进度,同时做相应的心理问题疏导。
其六,建立健全患儿学习考核机制,于学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建卡,考核合格后即授予以相应受教育凭证,并规定不得无故取消患儿学籍。
金可可期待这些正处于学龄期却无学可上的孩子,在不久的将来有更多的受教育机会,享受到社会和政府更多的温暖和关怀。
作者:汪荔诚
图:视觉中国
编辑:薄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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