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医院看病还抱着一本社保卡?
你OUT了!
“我国已经确诊的慢病患者有2.6亿人,每年还以8.9%的速度递增,且老龄化趋势加快,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慢病’健康管理的新模式。”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院长李秋在今年两会上提出,要建设慢病物联网数据采集平台,依靠精确的医疗器械和医疗型可穿戴设备全方位采集慢病患者健康数据,并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完善患者电子病历、个人电子健康档案、个人慢病专病档案,帮医生多维度掌握患者健康情况,以制订精准、个性化诊疗方案。
综合来看,目前我国电子病历在不同省市间仍存在彼此割裂、数据质量不高、数据安全规范欠缺等问题,与国外相比,存在应用规模小、层级低、进展慢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原副院长蒋健表示,由于缺乏统一的录入格式、索引项等标准化要求,电子化病案也多是无法兼容互通、难以有效检索的死数据,难以直接为研发人工智能医疗诊疗系统所用。蒋健还介绍,美国IBM公司的沃森医疗人工智能项目由于受制于数据库资料总量不足,屡发误诊误治,其可靠性受到诟病。国际上其他医疗人工智能产品也存在类似问题。
蒋健还表示,目前我国缺乏医案病历类数据合法有序的交易流通体系,尚未形成交易途径和监管规则。他呼吁,加紧制定中国医案病历类数据商品的标准和法律依据。
蒋健介绍,2019年1月,日本、美国、欧盟在美国华盛顿召开贸易部长会议,确认了用于构建个人和企业数据跨境自由流通“数据流通圈”的合作方针,以期掌握对人工智能发展至关重要的国际“大数据”贸易的标准、规则制定权及定价权。2018年10月,日本的数据交易所在东京投入运营。
蒋健建议,可由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制定医案病历档案电子数据标准或交易商品级标准,制定统一的录入和索引标准,引入境内人工智能辅助医疗产品开发商的参与。同时,明确医案病历类数据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是进行临床诊疗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医务人员,以法律形式赋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拥有智力成果的财产权。
“医案病历类数据交易监管、行政许可应由医卫主管部门管辖。数据交易需获得行政许可,交易数据商品必须具有统一数据规格、商品编号及授权文件。临床医案病历类数据商品提供方必须是持证医疗机构,购买方必须是获得许可的企业法人。同时,要明确此类数据不得存放在处于境外的服务器,相关数据商品仅可由数据商品交易平台指定的服务器在线专网化调用,不可进行数据源的转移。”蒋健说。
蒋健还指出,要建立国内医案病历类数据交易平台,允许买卖双方以平台规定的统一数据库格式、价值评估体系和具体授权时长等具有标准化特征的医案病历类数据产品进行交易。同时,以密钥授权方式,形成覆盖不同数据提供方和使用方的独家授权、非独家授权、可共享等多种数据商品流通形式。
编辑:金婉霞
责任编辑:许琦敏
来源:健康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