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人们站在外资的视角观察外商投资法草案之时,国内经济学界和民营企业却在思考一个问题:当我国不断通过完善法治环境,为外企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拆除所谓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之时,民企的“三重门”是否也会松动?
答案应该是乐观的。
审议讨论外商投资法草案是今年全国两会的重要议程。这部法律获得通过,将成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制定该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完善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吸引并积极利用外资。不仅如此,它对国内企业的影响同样值得关注。
观察一部新法律,理解其立法精神非常重要。为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外商投资法草案至少在六大领域确立了“公平竞争、内外一致”的原则:包括平等适用国家的各项政策,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平等协商确定技术合作条件,以及在负面清单之外实行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在审核外资的许可申请时遵循内外一致原则。这些条文与规定的核心,就是强调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可以说,制定并实施外商投资法,就是要以法治手段,为外资平等参与国内市场竞争确定规范、划定标尺。那么,要真正把立法精神落实到位,这把“标尺”本身必须是公正、稳定、统一的。换句话说,作为“内外资一致”的基础,内资企业所面临的竞争格局也需要是平等的。如果内资企业间无法做到一视同仁,未能体现公平竞争原则,那么,也就很难准确衡量外资企业是否受到了与内资企业一致的待遇。
此外,虽然外商投资法草案所确立的“内外资一致”原则,更多是从外资的权利义务出发,但是,这部法律将来付诸施行时,也势必在整体上促进国内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终有利于所有市场主体——无论它是内资,抑或是外资。正所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于客观上仍然受到“三重门”困扰的民营经济来说,外商投资法草案所传递的信息和精神,更应该被看作是一个长期利好。
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这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扩大开放可以推动改革、倒逼改革,进而带动创新、促进发展。因此,在外界关注外商投资法草案所传递的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积极信号时,也应该感受到它在推动我国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积极意义。
作者:张懿
编辑:孙欣祺
来源: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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