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会会场上,香港问题一直是个热门话题。就在昨天下午的部长通道上,港澳办主任张晓明详细回答了记者关于取缔“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向行政长官发出公函一事的问题。当时,香港中评社记者如此问道:中央人民政府在不久前就取缔“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向行政长官发出公函,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在香港有人认为这是在削弱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请问主任,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在看张晓明的回答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个所谓的“香港民族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2016年3月28日,一个自称“香港民族党”的组织举行记者会宣布建党,其建党目标为所谓的“民族自强,香港独立”。
然而事实上,所谓“组党”只是痴人说梦。这个组织顶多算激进分子的哗众取宠之举,而且关于组织成员和资金来源,其召集人也是闪烁其词。
对此,新华网评论文章指出,“港独”注定是荒诞的梦呓,既不合法也不得人心。香港《大公报》评论文章指出,极端势力意图在九月立法会选举中“趁乱”浑水摸鱼获得席位,但对绝大多数香港选民而言,繁荣、安定是最大的考虑因素。极端、激进的主张与思维,是与民意悖离的。香港社会绝不会希望见到香港沉沦的一天。香港《文汇报》评论文章称,无论从法理角度,还是从历史文化渊源上,抑或现实条件来说,香港都是不能独立和无法独立的,这是一个常识性问题,不容讨论。
同时,大量港界知名人士也第一时间发表看法。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当时即表示,“港独”是香港的毒瘤,也是国家的毒瘤,它完全违背了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违背了13亿人民的意志和历史的潮流,“必须依法铲除”。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民建联副主席、新界社团联会理事长陈勇认为,香港虽有言论自由,但香港是法治之区,绝不容许任何人肆无忌惮地鼓吹“港独”。
然后,我们来看看中央政府关于取缔这个“香港民族党”运作发表的公函内容。今年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公函,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一事表明意见。全文如下:
2018年9月2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局长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党”在香港运作。2019年2月1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决定,确认保安局局长命令有效。中央人民政府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责,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法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请行政长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等有关情况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了解了事件始末,我们再来看看张晓明是怎么回答这个问题的:
张晓明:“香港民族党”是公然宣扬“港独”主张的一个“港独”组织。它的活动挑战了“一国两制”的政治底线,严重违反宪法和基本法,也触犯了香港本地的有关现行法律,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对于这样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中央人民政府表示关注,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是必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加以取缔也是必须的。
基本法的第一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怎么能够设想中央对待香港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可以不闻不问呢?而且从处理的形式上看,中央人民政府给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公函,表明对特区政府取缔“香港民族党”的坚定支持,同时也表明中央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基本立场,请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就有关的情况向中央提交报告,这个方式是恰当的,是依法履行中央人民政府应有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于法有据,顺理成章,不存在所谓干预、削弱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问题。
张晓明还表示,香港回归22年来的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是最好的制度安排,香港在这条路上走得很好,而“港独”是要把“一国两制”毁掉。香港社会主流民意对于反“港独”这一点是非常清晰的。因为广大香港同胞都是真诚地希望“一国两制”能够行稳致远,都负有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法定义务。
编辑:邵大卫
责任编辑:叶松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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