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好“熊孩子”?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了怎么办?如何有效遏制各地频发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
近年来,接连发生的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引起全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也成为两会期间的一个热议话题。代表委员们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不能逍遥法外,但单纯靠刑罚惩罚“一判了之”,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犯罪低龄化问题。管好“熊孩子”需要全社会共同协作,而家长应该承担重要责任。
“一判了之”能解决根本问题吗?
适度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和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表示,刑法应考虑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做相应的调整,这样能确保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应得到相应的制裁而不是逍遥法外。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还不成熟,很容易受到外界的蛊惑和教唆,从而走上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但现在的社会环境跟多年前已经很不相同,现在的大多数孩子,从很小就受到各种信息的冲击,知识储备和认知能力也与从前大不相同。有不少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孩子,其实对法律规定一清二楚,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还按照很多年前制定未成年人相关法律的初衷一概宽容对待,显然不妥。
全国人大代表、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副校长覃鸿代表建议,通过修改刑法适度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增强法律威慑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覃鸿代表说,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上的交流方式及信息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犯罪手段趋向成人化、低龄化,暴力程度也日益加剧,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恶性犯罪案件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
鉴于此种情况,覃鸿代表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通过加大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查和研究,适度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让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防止他们误入歧途。同时,她还希望通过地方立法预防和惩戒校园欺凌,保障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品行。
全国人大代表 刘艳则认为,单纯靠刑罚惩罚“一判了之”,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犯罪低龄化问题。从本质上看,犯罪低龄化属社会问题,是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治理等多种因素造成的,社会问题还需综合施策。对于误入歧途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建立比较完备的教育矫正体系,盘活现行法律规定的工读教育、收容教养等刑罚替代措施,才是解决这一问题较为可行、高效的途径。
谁该为“问题少年”负责?
未成年人犯罪,家长应担责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今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确出现了新变化,逐渐呈现低龄化、成人化、暴力化的特点,一些极端恶性案件时有发生。谁改为这种现象负责?全国政协委员冯远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成年人犯罪,很大程度上是因家长失职。他认为,未成年人触犯法律,家长也应担责。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悦群告诉记者,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来自流动家庭、离异家庭、留守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的未成年人排名前五,不良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说明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影响巨大。加大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十分必要。王悦群委员还建议对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建立健全监护人替代管理制度。
如何管好“熊孩子”?
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研判机制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倪闽景委员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建立精密的罪错未成年人研判机制,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心理健康状态、违法犯罪动机和原因等进行深层次探究,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同时,对于普通未成年人,也要加强前置性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和潜在危险因素,不要等到孩子真正出了问题才去管教和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毛俊村党支部书记廖仁旺则提交了《关于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监管体系建好办好工读学校的建议》,旨在关切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教育。廖仁旺建议:政府要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督促每个市州建好一所工读学校,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甚至犯罪的不满十四周岁而家长无力管教的未成年人,要依法强制性送到工读学校接受教育。
记者了解到,针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今年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抓紧形成修订草案和修改说明,争取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同步具备提请审议条件,为常委会顺利有效审议相关法案做好基础准备。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内容的协调配合,解决原有法律中存在的交叉重复、空白盲点等问题,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这次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是大修改,条文增加了一倍。”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事务室副主任刘新华说。他说,去年一年都在开展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工作,按照计划将在今年10月份提交常委会审议。
延伸阅读:国外最低刑责年龄各有不同
青少年违法犯罪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令人头疼的问题,就来看看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对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建议将12周岁作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并在这个基础上提高。在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上,受法系传承及地区因素的影响,各国有明显区别。
大陆法系国家:受德国法律影响较大的国家一般为14周岁,如德国、奥地利、日本等;受法国影响较大的一般为13周岁,如法国、阿尔及内亚、尼日利亚等;受前苏联法律影响的国家,如中东欧的一些国家是14周岁;拉美及非洲的多数国家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建议,大多数定为12周岁。
英美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的最低刑责年龄普遍较低或者无年龄限制。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之后,各州普遍降低了“刑责年龄”,甚至法庭上出现过10岁的少年犯。除此之外,按美国法律,即使是未成年人,只要案情后果严重且有前科,也可以当作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处理,并按成人标准定罪和量刑。再如英国,将未成年人划分为“不满10周岁”、“已满10周岁不满14周岁”和“已满14周岁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罚。
来源:检察日报、北京青年报、人民政协报、上海法治报等
作者:宣晶
编辑:宣晶
责任编辑: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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