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受关注的福州赵宇案最新进展,福州市检察院撤销了8天前晋安区检察院对赵宇作出的不予起诉决定,并重新作出新的不予起诉决定书。同样是不予起诉,同样是还赵宇以自由,但这份决定却大有不同。剥开重重法律术语,核心只有四个字——赵宇无罪。
另一起“河北涞源反杀案”也持续引发社会关注。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最新通报,认定案中女生父母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对二人不起诉。
这些年来,“正当防卫的司法异化”似乎已经成为社会症结。过去一年,正当防卫案件屡屡引爆舆论。“昆山反杀案”、“福建赵宇案”乃至最近刚刚通报的“涞源反杀案”,都曾引发广泛关注。但与此同时,对于如何正确理解正当防卫制度的实质,如何把握正当防卫的限度等,仍存在较大争议。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发声,关注正当防卫案件。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
立法解释“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规则
正当防卫本质是在得不到公权力救助的紧急情况下,公民实施的自助或他助行为。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共三种情况,可以说内容不少,但就一项特殊的法律制度而言,这条规定仍然过于原则。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就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尤其对于比较复杂的情况。举个例子来说,条例中提到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践中如何认定?对方连续进行的侵害可能很容易判断,但隔几个小时打一棍呢?这几个小时的间隔中,受害人算不算是正在遭受不法侵害?可不可以进行防卫?那像这种间隔实施的侵害行为中,间隔如何掌握、如何防卫才算是在必要限度内,争议就很大。
尚伦生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此作出立法解释,引导《刑法》理论的更新、理念的转变。
尚伦生建议,相关立法解释应当包括至少三方面的规则。
其一是关于《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认定规则,“货币、有形财产、具有支付功能的金融工具等,均可以认定为财产。同时,还应当规定财产‘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等情况”。
其二是对加害行为“正在进行”的认定规则。“防卫者实施防卫行为时,加害行为持续不断连续进行的,属于‘正在进行’;较短时间内虽有停顿但间隔时间很短又继续反复进行的,也可以认定‘正在进行’;在相对的空间中,加害行为从该空间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继续实施的,应该也认定加害行为‘正在进行’等”。
其三是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规则。“防卫行为造成加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过当,防卫手段与加害手段是否相当是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加害人持钝器实施加害行为,防卫人持钝器防卫,一般应当认定手段相当;加害人未经许可持械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的,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都以‘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论,防卫行为无论造成什么结果,都应当认定没有‘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加害人造成他人轻伤,防卫行为造成加害人重伤的,一般不认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法侵害造成他人重伤,防卫行为造成加害人死亡的,一般不认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加害人多人持械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使用钝器实施加害行为,防卫行为造成加害人重伤、死亡的,一般不认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等”。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
警惕案件示范效应超过依法办案的尺度
“近期,检察机关对几个比较典型的案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非常正面的,对于矫正我们长期以来保守的做法,具有着积极的示范效应。”里赞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这几起案件中,贯彻了一种新的思想和新的理念,这就是检察机关有着强烈的社会担当。这种社会责任担当和伦理担当在这几个案子结论得出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检察机关的一种新作为,也是一种新气象。”
里赞希望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尤其是在办理“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福州赵宇见义勇为案”等典型案件后及时总结经验,适时积极提出立法或修法建议,使立法上更好地反映正当防卫的基本规律,对正当防卫有更加科学的表述。
“检察机关在社会高度关注的几个典型案件中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也要防止案件的示范效应走向反面,那就是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里赞说,要警惕典型案件的示范效应超过了严格依法办案的尺度,有些案件可能不属于正当防卫,却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律协副会长方燕:
明确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法律界线
“我认为这几起案件的处理,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案件处理结果予以发布,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体现了法律是有温度的。这些典型案例激活了正当防卫制度,让更多的百姓了解正当防卫制度。”
方燕认为,这是充分考虑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和善良,对今后倡导“正当防卫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是一种非常好的社会引导。经过这种讨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法律界线,在今后修法过程当中以及司法案件当中也会更加明确。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
这世上没有让见义勇为者伤心的道理
“专家的解读,让我们清楚地看到,这世上没有让正当防卫者痛楚的法律,更没有让见义勇为者伤心的道理。人们的讨论并没有随着赵宇重获自由而终止,心头的疑惑并没有随着此前的不予起诉决定而消除,而如今大家关心的问题都能沿着法律的逻辑,获取明确的答案:赵宇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赵宇不必承担李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李某施暴是犯罪行为,赵宇不仅是正当防卫,还是板上钉钉的见义勇为……”
正当防卫权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公权力难以及时介入情形下的私人救济权。在实务中出现大量正当防卫被不当地宣告为防卫过当的案件,使得立法者设置正当防卫制度的良好期待落空。周光权说,这当中既有司法上不敢担当的因素,也与我国刑法理论上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即“依据何种标准认定反击行为导致了质的过当、强度的过当”这一难题没有厘清有关。
周光权认为,上述案例之所以会引爆朋友圈,就是因为检察机关在司法实务上做到了敢于担当,超越了固有思维模式,切实鼓励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让正义“不委屈也可以求全”,并最终有效维护法治秩序。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
呼吁在民法典物权编中写入“自助制度”
“这三起案件的司法判定向社会传递了正能量,顺应了人民群众保护合法权益的意愿。”在检察机关对“赵宇案”和“涞源反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孙宪忠代表开始撰写议案,呼吁在民法典物权编中写入“自助制度”。
孙宪忠代表说,社会对“昆山于海明案”和“涞源反杀案”的强烈反响传递了重要信号:我国社会对于民众自我行使保护自身权利的观念,正在向权利人倾斜。他要抓紧时机,力争把“自助行为制度”写入修改民法典物权编的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
司法判定会影响全社会的价值取向
司法判定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全社会的价值取向。从“昆山于海明案”到近日公布的“涞源反杀案”,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都表明公检法系统在执法司法过程中越来越注意,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不仅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要引导人民群众应该弘扬什么、摒弃什么。
车捷代表希望,公检法系统今后要进一步激活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震慑犯罪分子,彰显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人民日报、北京青年报、检查日报
编辑:宣晶
责任编辑: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