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一项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2月24日,徐州市召开《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条例内容进行解读。据了解,该《条例》是徐州市制定实施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已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0年12月31日,此《条例》在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43条,从重点倡导和规范的文明行为、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以“法”的形式鼓励引导文明行为、约束惩戒不文明行为,以“法”的刚性推动文明习惯养成。
《条例》在第二章归纳罗列十项文明行为规范,包括了公共礼仪、用餐礼仪、文明交通、文明旅游、邻里关系、职业道德、家风文明、移风易俗、诚信经营、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内容。
公共秩序方面,公共场所外放电子设备,一直是广大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不文明行为。《条例》第十一条作出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设备时避免外放声音干扰他人”。一些市民在开展广场舞、健步走等活动时噪音过大、影响他人休息,经过研究,在《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理选择场地和时间开展广场舞、健步走等娱乐、健身活动,控制音量,避免干扰他人。”
公共卫生方面,《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患有传染病时,依照有关规定配合实施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文明生活方面,将生活中出现的违背公序良俗(在婚礼喜庆活动中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益)、败坏社会风气(淫秽色情表演)、影响社区安全(飞线充电)等作为《条例》第十三、十四条重点内容予以规范。
文明交通方面,针对一些性能车辆故意急加速引起的所谓“炸街”噪音,《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以瞬间提速等方式制造噪声 ”。公民横穿道路时,为应对网络时代交通文明出现的新问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操作电子设备,嬉戏打闹。”
除此以外,《条例》还加强了对参加志愿服务、见义勇为、医学捐献等文明行为的鼓励和支持。可以说,该《条例》明确了公民在公共环境、社区生活、交通出行等方面的基本行为规范,为城市文明划定了一条“硬杠”,能够倒逼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涵养深层次的道德素养,刚柔并济地提升城市精神文明程度,让信法、奉法、守法意识深入人心。
徐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徐东海表示,《条例》是徐州市制定实施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是徐州市近几年立法工作的重大成果,也是徐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作者:李园园
编辑:赵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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