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行政诉讼让光大“8·16乌龙指”事件再度成为公众视线的焦点。
本周二,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对此,昨晚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先做出回应称,杨剑波有关案件的陈述有多处不实。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也在昨天表示,证监会已关注到相关报道,本周五新闻发布例会上将统一回答该问题。
上交所称说法多处不实
证监会2013年8月30日公布了对光大异常交易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此事件被定性为内幕交易与信息误导、内控缺失。证监会对4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28亿元。
以证监会性质认定有误及处罚过重为由,杨剑波于2014年2月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证监会2013年11月1日做出的(201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同日做出的(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
在杨剑波的陈述中,有一处细节令市场各方颇为震惊,即“光大证券在股指期货市场对冲的整个过程中,包括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金所始终知道并保持密切沟通”。
对于这种说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晚公开回应称,已注意到近日媒体对杨剑波有关“8·16”事件陈述的报道。杨剑波关于上交所的说法有诸多不实之处。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将按有关要求,以适当方式向有关方面提交事实和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