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的健康管理服务,严防疫情反弹,4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就加强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健康管理服务印发通知。
除严格实行主动申报制度,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落实社区(村)和单位监管责任等要求外,通知第五项还明确提出了要开展无症状感染者大排查。各地要以核酸检测为主要检查手段,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聚集性疫情涉及人群、传染源追踪过程中的暴露人群、有境内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流行病学调查和机会性筛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主动开展核酸检测。对排查中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及时报告、规范处置。
同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临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可开展新冠病毒检测服务,这意味着企业或个人可自愿申请新冠病毒检测。
检测价格
根据通告,临时新增新冠病毒检测服务项目价格,由开展检测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按合理补偿服务成本原则,参考区外相同项目价格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制定。区内民办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检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目前,南宁市已有多家医院和第三方机构提供此项服务,检测费用为每人160-200元不等。
可医保支付
新冠病毒检测费用可从个人医保账户支付。医疗机构开展检测服务时,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告知公众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计价说明等内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此项检测的,还要同时按要求向医保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4月14日起执行,在本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结束后自动失效。后续涉及的相关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将按广西现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执行。
编辑:孙欣祺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