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5月8日)上午,为期2年的《锦绣未央》侵权首案今日于朝阳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周静侵权成立,判令周静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及维权开支1.65万元;当当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据悉,《锦绣未央》系列案件于2017年1月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持续两年多的时间,今日宣判的案件为《锦绣未央》侵权案首案,另外还有11案等待法院后续宣判。
在这些案件背后,有12位作家、62位编剧、16位律师、近百名志愿者在发声和奔走。网友志愿者自行发起维权后,编剧们鼎力相助,编剧汪海林、余飞不仅帮助寻求法律援助,还带领更多编剧筹集诉讼费用,推动了这一系列案件的良性发展。这些行动不禁让人想起琼瑶起诉于正抄袭一案,139位编剧联合署名声明力挺琼瑶。
古人云“文人相轻”,而从琼瑶起诉于正一案,我们看到了编剧们互相支持、彼此信赖的一面;再到《锦绣未央》系列案件,我们又看到了编剧与作家相互帮扶,联手作战的样子。当行业内出现不良现象,主流的声音出来坚决的否定他,站到反对的立场上,行业就会健康发展。
振奋与失落正义得到维护 判罚金额太低
#锦绣未央抄袭成立#相关消息传出后,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发布声明,认为法院判决公正,并表示:“我们将会持续关注本案,并随时愿意为被侵权者提供专业上、道义上毫无保留的支持。”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呼吁更多的编剧、作家加入保护原创、打击抄袭剽窃的队伍中,同时还提醒影视从业者不要购买、使用和传播抄袭作品。
在《锦绣未央》系列案件中积极参与维权并提供帮助的编剧汪海林得知判决消息的第一反应是太慢了,并感叹维权之艰难。
编剧余飞对此次案件总结道,这是一次跨行业的合作维权成功的案例,网友志愿者发起、专业编剧参与把关和捐款、律师代理、法庭审查,四个程序配合得出公正结果,在反抄袭维权案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他还建议,“《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与《桃花债》的纠纷应该也参考这种模式,不能只让网友舆论反抄袭并放任不同立场的网友反复打舆论仗,而需要创作和法律界专业人士共同讨论并因此制定出可操作的抄袭标准及反抄袭流程,甚至不排除上法庭来解决,无休止地纠缠而无法得出定论,非常不利于行业发展,只会让别有用心者获利。”
编剧宋方金相信这个案例会成为一个抄袭案件的判例,对其他抄袭案件有良好的引导意义,同时也告诫抄袭者: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编剧孟婕看到赔偿金额为13.65万时,她的心情从振奋转为失落,“因为抄袭成本是很低的,我觉得赔偿金额太低了,会对其他的抄袭案件没有警示作用。”
2016年11月,由小说《锦绣未央》改编的同名电视剧播出,原著涉嫌抄袭的言论再次被推到台前,对于电视剧是否侵权一时间也议论纷纷。在《锦绣未央》这一系列案件中,原告作者们的维权主张仅仅涉及到小说,并未涉及到电视剧。
“我觉得此案会对影视从业者有警示作用”,宋方金说,“资本和影视公司以后估计不敢顶风作案了,在网络小说中,还有一些抄袭作品正在影视化的路上,希望他们悬崖勒马。”梁振华也呼吁影视制作机构关注被改编作品的原创性,“在一个作品存在版权纠纷的时候,影视制作机构应该更慎重的去考虑改编,以免卷入到版权纠纷当中。”
余飞认为,此案虽有一定警示作用,但判罚较轻,不会构成震慑效果,“有道德良心和职业荣誉感的人,可能因此会谨慎接活、谨慎投资。不要脸的,这案子影响不了他,他可能只在心里来一个:呵呵。”
“偷来的东西,在众所周知的情况下,仍然卖高价。这次判决对行业有什么影响,要看处罚力度,不疼不流血,偷东西的人仍然前赴后继。”王力扶说。
让人揪心的是,在这一系列案件立案前后,汪海林、余飞分别组织了三次众筹为案件筹集诉讼费用,参与捐款的人数达到60位(编剧、少量作家及网友),有8位编剧参与两次,共募集了21万余元。
换言之,判罚的金额尚不及诉讼费用。
作者:随芳芳
来源:编剧帮(有删节)
编辑:王彦
责任编辑: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