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立场、重点、路径、保障等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新时代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遵循,为深入推进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了价值取向、改革方向、实践路径和重要保障。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食品安全是一项连着党心、民心的重大民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高、舆论燃点低,一旦出问题,很容易引起公众恐慌,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想到这些事,我心情就很沉重。”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食品安全治理的价值取向,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和执政为民的责任担当的重要表征。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的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是总书记的人民情怀,也是我们食品安全治理的根本遵循。各治理主体要切实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坚持民之所忧、施政所思,民之所望、施政所向,积极回应人民对高质量食品的诉求,彻底激发亿万人民群众参与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活力和动力。
始终坚持体制机制创新的改革方向
食品安全治理体制机制的改革直接关系到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是新时代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抓手。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权威性。”“要贯彻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条防线。”习近平总书记讲的是食品安全治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方法,也是带有根本性的体制机制问题,抓住了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存在的“权力碎片化、信息孤岛化、职能重叠化”的突出问题。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精神,食品安全治理在体制改革上主要体现为机构职能的整合。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初步解决了"九龙治水"导致的体制性、制度性和机制性瓶颈。成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构了我国“大市场、大监管、大流通”食品安全治理格局,降低了食品安全治理的信息成本、协调成本、执法成本,为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效率奠定了重要体制基础。食品安全治理在机制优化上主要体现为各类机制的协同配合。
始终坚持社会共治的实践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对食品安全问题,要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的同时,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他同时也强调:“食品安全是个社会问题,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让犯罪分子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形成全社会维护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论述,为我们实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指明了方向。
“万人操弓,共射其一招,招无不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关键性作用,不断完善以信誉、信用、信息为核心的经济性治理机制,切实发挥财政、金融、税收在引导食品企业主动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激励导向作用。要形成以社会组织、消费者、媒体等为参与主体的社会治理机制,最终构建政府监管、部门协同、企业负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始终坚持法治基石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他强调:“要完善食品造假行为定罪的司法解释,推动食品掺假使假行为入刑。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个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修改、制定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15部法律法规。在执法上,更加强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协同执法以及行刑衔接的机制建设,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执法的威慑性、精准性和智能性。在司法上,更加突出挂牌督办、专项立案监督、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等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司法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
作者:张锋(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生态环境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编辑:刘力源
责任编辑:杨逸淇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