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学家有很多,以写小说闻名的汉学家,可能只有荷兰人高罗佩。
高罗佩改良中国古代公案小说,借鉴中国古籍中的素材,结合西方现代侦探小说的类型写作手法,写成《大唐狄公案》,唐朝武周时期官至宰相的政治家狄仁杰在高罗佩的笔下被塑造成善良、睿智、公正的“中国版福尔摩斯”,并从此进入世界文坛。
这一系列以狄仁杰为主角的小说,内容涉及唐朝民俗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绘就一幅涵盖了从士大夫到走卒的浮世绘。事实上,很多非学术圈的西方人对中国的了解,或多或少地来自《大唐狄公案》。
高罗佩《大唐狄公案》总共20多卷,篇目多,体量大,存世版本也多,因删改和翻译的原因,不同版本的水准参差不齐。最新出版的《大唐狄公案》是对这套小说系统整理后的全译本,配有高罗佩本人手绘的插图,力图再现作者历时15年完成的这部作品的真实风貌,让今天的读者了解“高罗佩在世界侦探小说领域开创了一个珍贵的支脉”。
在汉学领域,英国人理雅各因为翻译四书五经而著名,法国人伯希和是敦煌学专家,瑞典人高本汉研究语言学和青铜器,高罗佩和这些“正经”汉学家不一样,他的本职是外交官。他的语言功底扎实,通晓15国外语,曾被派驻泗水、东京、重庆、大马士革、吉隆坡等地,从秘书、参事、公使到大使,仕途平顺。
1943年,高罗佩任荷兰驻重庆使馆一等秘书,娶了名门闺秀水世芳,太太的外祖父是张之洞。在太太的眼里,“他不是外国人!我们在一起的日子里,他没有一天断过练字。他最爱吃四川菜,实在是个中国人。”迷恋中国文化的高罗佩借助太太家的人脉,进入了名士的社交圈,成为沈尹默、齐白石和于右任的好朋友,和这些人一起品茶、弈棋、抚琴、吟诗、作画、练字、治印,并写起小说来。
他自己是这样说的:“我在研究了汉语与中国历史超过15年之后,在1940年,偶然看到一本由18世纪无名作者所著的公案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从此对中国罪案文学发生了兴趣。我将它译成英文,并于1949年在日本东京出版,名为《狄公案》。当时在中国与日本的图书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翻译拙劣的西方三流惊竦小说,我便下定决心要亲自实践写作东方背景的侦探小说,主要是为了向东方读者证明,他们的古代探案文学中拥有丰富的现代侦探小说素材。”
1950年,从未有过小说写作经验的高罗佩在东京开始“狄公案”系列第一个故事的创作。他选定“狄仁杰”作主角,因为狄公在历史记载中有断案如神的名声:“稍迁大理丞,岁中断久狱万七千人,时称平恕。”一年明断久囚于狱者一万七千人,以每天10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小时要处理5个人的案子。
高罗佩说,结合信史的记载,就能理解在几乎所有的中国公案小说中,充当了“侦探”的县令总是要同时办理三桩甚至更多的案件。他在写作时借用了这种剧情框架,认为这是公案小说饶有趣味的特色,并且,比西方侦探小说更符合实际,因为,“在一个人口众多的地区,主管者同时办理多个案件才是合情合理的方式。”
关于狄仁杰从政经历尤其他后半生的政绩,正史中有详实记载。但高罗佩在创作第一批的几部小说——《铜钟案》《迷宫案》《湖滨案》时,从更广泛的传奇和公案小说中寻找素材。他钟爱明代文化,从明朝的流行文本和名人八卦里借用了几则和狄公毫无关联的故事,密室凶杀案取材于权臣严世蕃的轶事,秘密遗嘱案来自四部丛刊续编本《棠阴比事》和明代白话小说集《今古奇观》。此外,他手绘的小说插图同样借用明代的服饰习俗,而非唐代所有。
高罗佩的写作遵循中国传统“话本”的白描风格,行文简约平直,将笔力用于紧张激烈的行动与精妙的对话,他认为,“言简意赅”是中国文学表达的基本原则,“我的文风,从中国古代小说家那里受益良多。”但他也对“公案小说”这种中古时期的类型小说作出重要改良。公案小说总是在开篇就亮明罪犯身份,之后故事的重点是罪犯和判官之间的斗智斗勇,高罗佩认为这严重违反现代读者的阅读习惯,他着重刻画狄公发现线索的过程,调动读者和主角一起推理,在最后时刻揭示罪犯的身份。
在林语堂的历史小说《武则天》中,狄仁杰被塑造成“一代之魁首”,事实上,出现在历代小说里的“狄仁杰”,一直是不带私人感情和人性弱点的“超人”。
而高罗佩偏爱富于人情味的“凡人英雄”,因此他创造的“狄仁杰”有良知有担当,也有局限。他固然公正且有同理心,但他的文化观念是狭隘的,蔑视“外邦蛮夷”;他为弱者伸张公义,却不能摆脱“父权”的成见,认为女儿是可以被父亲随意支配的……
高罗佩在小说中强调狄仁杰的这些特点,因为他知道,掩饰这些内容相当于篡改历史,在古代的语境里,一个品行高尚的人,在伦理层面未必符合现代思潮。欣赏狄仁杰,但不回避他的弱点——正是因为这样的创作态度,让《狄公案》里的人物形神兼备。这些故事自诞生以来,在全世界风行了半个多世纪,绝非因为“异域风情”,而是像高罗佩在一篇后记里写到的:“我们在复杂的现代生活中仍不得不面对那些最为私密的难题。”
作者:山鲁佐德
编辑:柳青
责任编辑: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