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在淞沪抗战前后发生的一桩轰动全国的贪污案。
“一二八”前后,中国的政局发生剧烈震动。1931年11-12月间,蒋介石在南京、胡汉民在广州、汪精卫在上海分别召开三个“中国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后,各方势力有合作的意愿,并一同逼压蒋介石下野、辞去国民政府主席及行政院院长之职。就在此期间发生了招商局案。
国民政府交通部下辖的轮船招肉局,原来是晚清时期李鸿章委派盛宣怀等人创办的官督商办企业。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轮船招商局由李鸿章的孙子李国杰挂名董事长,实际由交通部深人负责管理。“一.二八”前后,正值南京中央政府出现较大人事变动的时期,政局变化较快。行政院副院长陈铭枢兼交通部部长,新到任不久,交通部内部也有一些改组举动,新旧交替之际,纷繁复杂的各项事务难免会出现可资利用的空间,故给别有居心者以可趁之机。
轮船招商局董事长李国杰虽然出身名门,但家道已中落,本人又是一个纨绔子弟,在穷困潦倒之际,却还放不下世家子弟的架子,各种花销支出很大,因此也是绞尽脑汁,寻求开辟财源之道。就在这时,新任交通部长陈铭枢的老朋友黄居素在了解招商局情况后,趁机玩弄花招,他为李国杰出谋划策,要他不能只是在招商局挂名,而应该先在招商局谋得实职,再作进步的打算。他知道李国杰一个远亲,即李鸿章的后辈李少川,在当年与陈铭枢结成了生死之交,因此,他要李国杰去请李少川向陈铭枢推荐李国杰任招商局的总经理。经李少川这一推荐,加之陈铭枢考虑到李鸿章与招商局的历史渊源,便任命李国杰为轮船招商局总理。
1932年3月24日,李国杰走马上任后,即与交通部政务次长、招商局监督陈孚木及黄居素素商议,对外宣传招商局因缺船、少财、无人,债务不清,亏空巨大,拟借款整顿。随后,李国杰以招商局码头货栈为抵押,向美商中国营业公司借款1000万元,他们从中得到好处费80万元,黄居素曾提出给陈铭枢40万元,陈孚木20万元,其余20万元打点有关方面。而实际却是陈孚木分得20万元,其余均为黄居素卷走,随后,陈孚木和黄居素遁走香港.招商局贪污案被揭发出来后。
1932年11月8日,国民政府行政院议决将招商局完全收归国营。11月13日,行政院长宋子将李国杰扣押查办。15日,招商局奉国府之命改组,由湖鸿生任总经理,并公布了李国杰违法秘密签订的押款契约,一时之间,舆论大哗,纷纷要求追究责任。李国杰辩称,借款一事经当时的交通部部长陈铭枢批准、政务次长陈孚木签字。
而实际上,陈铭枢自1932年1月4日就交通部长职后不久,因忙于凇沪抗战之事,极少过问事务,一切皆委托政务次长陈孚木处理,到6月已辞职不问政事。如前所述,陈铭枢并未参与分赃-一事,“不仅陈的友人证明陈不知此事,此时,接陈任交通部长的朱家骅也否认了李国杰的说法”。
而逃匿在香港的陈孚木则拒不回来,并声称轮船招商局已陷绝境,非抵押借款不足以挽救危机,且已经批准备案。对此,陈铭枢发电报给陈孚木,要他回来说明情况,并表示如果自己和这件事有关系,原因受到处罚。最终,李国杰被判三年徒刑,而陈孚木则始终拒不到案,此事也就如此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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