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新办今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指出,《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递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法验视内件,如果交寄人拒绝验视,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大家关心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在条例草案里都考虑到了。
国新办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快递暂行条例》和快递业发展相关情况。会上有记者问:注意到近来有媒体报道,关于在寄递过程中发现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的情况,同时用户的信息有泄漏情况的发生,请问快递暂行条例在这方面有什么样的举措?
马军胜表示,安全问题是我们在快递暂行条例立法过程中着重考虑的问题。快递的特点是点多、线长、面广,在运作过程中有人货分离、递送便捷的优势。这个优势在方便亿万商家和人民群众的同时,确实也给个别不法分子利用快递渠道留下了机会。守护安全底线、保障寄递渠道的安全是条例立法考量的重要问题。
马军胜介绍,在条例立法的过程中,我们注重在提高人防、技防、物防的基础上,着力优化、实化、细化快件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条例草案规定快递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法验视内件,邮政管理部门对快件内件物品有禁寄和限寄的规定,企业要看看有关物品在不在禁寄目录内,如果交寄人拒绝验视,快递企业不得收寄。条例草案规定快递企业要执行实名收寄制度,还要求企业使用安检设备对快件进行安检,同时还增加了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大家关心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在条例草案里都考虑到了。对于安全监管的方式,条例草案也进行了完善和创新。
马军胜表示,可以说条例草案是系统优化了行业安全的治理体系,对推动行业安全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转自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