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7日,韩国宪法法院针对“韩日2015年签署的《韩日慰安妇协议》是否违宪”作出裁决,并指出:该协议系单纯的政治性共识,不属于违宪审查范围。
综合日本放送协会(NHK)、共同社及韩联社等媒体27日报道,关于有慰安妇受害者等要求认定2015年日韩政府关于慰安妇问题的共识违反《宪法》的诉讼,韩国宪法法院27日做出决定,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韩国宪法法院27日指出,日韩政府关于慰安妇问题的共识只是既没有交换文件也没有经国会批准的政治性共识,其效力不明。因此,没有侵犯慰安妇受害者等的权利,并表示无需判断达成共识的政府行动是否违宪。
2015年12月28日,韩日政府达成《韩日慰安妇问题协议》。根据协议,日本政府一次性对韩国政府设立的“和解与治愈基金会”出资10亿日元,用以向受害者发放抚慰金。之后于2016年3月,29名慰安妇受害者和12名遗属通过“民主社会律师会”就该协议是否违宪问题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
“民主律师协会”代表指出,韩国时任政府没有尽力为韩国“慰安妇”受害者争取利益,寻求日本政府的正式赔偿,因而“慰安妇”问题协议违反了韩国宪法有关保护财产权利的条款。
据悉,这是韩国宪法法院时隔3年9个月对此案作出裁决。NHK指出,这一结果很可能遭到慰安妇受害者和一些韩国市民团体的反对,文在寅政府的后续应对将成为焦点。
编辑:孙欣祺
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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