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保释候审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19日到香港特区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以让他到境外演讲及领奖,法官杜丽冰认为黄之锋毋须亲自到访,且出境令其潜逃风险倍增,他有可能不回香港,故拒绝黄之锋的申请,维持其按原有条件保释外出。
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截图
报道称,杜丽冰表示,香港现时局势已获国际传媒广泛报道,奖项亦可日后再颁。“情况会变,想法都会变”,如于此时批准黄之锋出境,相信黄之锋有潜逃风险并有可能不回港,故拒绝黄之锋更改保释条件的申请。
早前,黄之锋因涉嫌于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并在夏悫道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其后获准保释,但期间除非获法庭豁免,否则不得离境。
此次并非黄之锋第一次在保释期间申请离港被拒。据媒体此前报道,11月8日,黄之锋曾自言收到欧洲多个组织邀请,到当地分享香港“最新社会情况”,因此计划将于本月27日至下月17日期间离港。他还向法庭呈交机票、行程作证明,希望法庭可豁免他于上述日期的离境限制、宵禁令及往警署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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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裁判官钱礼当时先质疑,为何黄之锋未向法庭申请离港,便预早购买本月27日凌晨出发的机票,“难道假定法庭一定会批准离境?”再质疑他曾经不遵守保释条件,包括不按时到警署报到,及疑违禁足令现身案发现场附近。裁判官直言,发现黄之锋每次应讯都有事要申请,认为再让他保释期间离港并不适合,更重要是他打算出席的会面都不重要,故不批准他的申请。
编辑:范菁
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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