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的徐先生经营了一家烧烤店。今年4月份,新店开业第一天,就来了一大群客人,坐得满满当当。按理说来了这么多的客人,应该高兴才对,可是这群人光是坐着,半天都不点餐。一看事情并不简单,徐先生赶忙报了警。
近日,宝山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原来霸座不点餐也是在犯罪。
事情的起因要从今年2月说起,被告人冯某和张某麟在宝山城区合伙经营了一家名为某门烧烤的烧烤店。3月份,被害人徐先生也想开一家烧烤店,却被张某麟告知,不得开在宝山城区。
于是,徐先生就在月浦镇某地租赁店铺,装修后于4月26日开张试营业,也取名某门烧烤。得知这一情况后,冯某和张某麟心生芥蒂。
民警:“你们什么事请?菜点了吗?”
店主徐先生:“他们坐在里面,自己的朋友一个也进不来了。”
店内人:“我点过了,他们没上(菜)呀。”
徐先生新店开业当天,冯某和张某麟就组织魏某等25人来到店里,冯某和张某麟对同行者说,到烧烤店不要动手就坐着,如被害人报警就点一串羊肉串。
徐先生意识到遭遇了“软暴力”,立即报了警。而在民警处置期间,一众滋事者这时才开始点餐,并以自己是正常消费为由继续纠缠。
宝山法院法官谢斌:“采取占座位,不点菜,或者是很多人只点了一根羊肉串,这样一种很特殊的在饭店里面就餐的方式,干扰被害人正常经营,实际上就是为了打压竞争对手。”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冯某、张某麟为形成非法影响,雇佣、指使多人在公共场所进行滋扰、聚众造势,影响他人正常经营,情节恶劣。
最终,冯某、张某麟被判犯寻衅滋事罪,处以有期徒刑9个月;另有13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至7个月,其余人员另案处理。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软暴力”?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对“软暴力”给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
《意见》指出,“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9月,多位专家曾对检察日报表示,“软暴力”的实质是精神暴力,指肉体暴力之外的,能够影响、左右、强制甚至控制他人内心选择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软暴力”通常以语言暴力、精神暴力或黑恶势力展示等形式体现出来,让受害者往往“一筹莫展、有苦难言”。
就程度而言,“软暴力”有轻也有重;就形态而言,可能有形也可能无形。但“套路”并不复杂,就是通过一定的行为作用于被害人的身体或心理。司法实践中,“软暴力”侵害的法益主要包括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等三类。
《意见》还明确规定,“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常见的表现形式有: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以及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信工具实施,符合“软暴力”定义的违法犯罪手段,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来源:观察者网
编辑:张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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