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并将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天,国家邮政局网站发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解读
编辑:孔韬
来源:国家邮政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