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高校美育意见》)。
教育部要求,普通高校要强化面向全体学生的普及艺术教育。每位学生须修满学校规定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方能毕业。
《高校美育意见》规定,要完善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普及艺术教育推进机制。规范公共艺术课程,加强公共艺术课程教材建设,修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
各高校要明确普及艺术教育管理机构,把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高校开展学生跨校选修公共艺术课程和学分互认。每位学生须修满学校规定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方能毕业。
高校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跨学科特点,针对学生美育的实际需要,积极探索构建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体系。
此外,《美育意见》指出,专业艺术教育要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模式。高等学校艺术师范专业还要凸显师范教育特质。
为保障高校美育工作,教育部强调,要配齐配好美育教师。按照在校学生总数合理安排普及艺术教育教师,鼓励高校探索实施公共艺术课特聘教授制度,鼓励高校建立与中小学艺术教师互聘和双向交流等长效机制,建设一批高校美育名师工作室,鼓励高校建立符合美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为美育教师职称晋升、职业发展、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提供支撑。
教育部还要求,完善高校美育评价体系,把美育工作及效果纳入普通高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办学评价的重要因素,更加注重过程及效果评价,发挥专家组织和社会机构在美育评价中的作用。
编辑:孙欣祺
来源:文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