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先生家装修调试地暖设备时,因相关人员在燃气管路断开的情况下打开总阀,致使大量天然气在短时间内泄漏,导致楼上邻居家爆炸,造成财产损失。近日,长宁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承担相应责任的三方被告,合计赔偿受害方20.5万元。
田先生家住某小区601室,调试地暖现场,地暖公司工作人员打开煤气总阀开始调试。很快,田先生妻子闻到煤气味,要求工作人员关闭阀门再检查一下煤气管道,工作人员没有在意该提醒……大约一分钟后,楼上传来一声巨大的爆炸声,工作人员才将煤气总阀关闭。
很快,楼上801室陈女士将田先生及妻子、承接装修工程的周先生、安装调试地暖设备的公司,以及燃气公司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连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其家里因燃气爆炸造成的损失共计23.3万余元。
601室燃气怎么会炸到801室呢?被告燃气公司给出了解释:601室房屋燃气总阀打开后,释放了大量燃气。天燃气比空气轻,燃气通过管道、下水道等往上升。燃气达到一定的浓度就会爆炸,并不一定需要明火。801室房屋爆炸是因为没开窗,701室房屋没有爆炸是因为开了窗,浓度没有达到爆炸程度。
法庭上被告各方均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经开庭审理,法庭确认,由于601室房屋燃气泄漏,引发801室房屋爆炸,并造成801室房屋及室内物品受损。
承办法官详细分析了被告各方的责任。对地暖公司,法官援引《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要求指出,设备调试过程中,工作人员未检查就打开燃气总阀,在房主提出有异味时,也未予注意。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承接装修工程的周先生,法官指出,其未在醒目位置放置警示标识,又未告知提醒相关人员,未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而田先生及妻子也没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对燃气公司,法官表示,移表施工后燃气公司随即关闭了601室房屋的燃气总阀,而入户后的燃气管道铺设并非由燃气公司负责,因此,燃气公司尽到了相应义务,对该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
据此,酌定被告田先生夫妇、承接装修工程的周先生和安装调试地暖设备的公司,对原告陈女士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房屋修复费、家电等物品损失费以及租金损失等共计20.5万元,分别承担20%、30%、50%的责任,分别赔偿陈女士5.54万元、5.61万元、9.35万元。
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作者:顾一琼 章伟聪
编辑:汪荔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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