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先生去浦东交警支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几张电子警察处罚告知单。在窗口附近一处社会车辆停车场门口,“偶遇”一位可以代其“销分”的“热心”男子。俩人一拍即合。
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出现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抓拍到后,当事车辆驾驶人应该到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相应处罚。一些驾驶人由于交通违法数量过多,扣分总数达到或超过了12分“红线”。为逃避“满分”后必须参加科目一考试的各种“麻烦”,有些驾驶人就会挖空心思“买分”“销分”。
于是便出现了前文所述一幕。
这一幕发生在8月6日下午。韩先生在停车场门口“偶遇”那位可以代其“销分”的“热心”男子,其实就是一位从事非法买分卖分的“黄牛”。一番交谈后,俩人以1分180元对价谈妥,一次性“销掉”3分。
为掩人耳目,“黄牛”将韩先生引到停车场附近一家小饭店里交易。
其实,这一幕早已为浦东交警掌握。接到群众举报后,浦东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民警着便服尾随而至,在俩人交易中果断出手,亮明身份。
“黄牛”姓沈,自述在金桥路社会车辆停车场门口拉“生意”,看见有人停车出来就主动上前介绍“业务”。谈妥收钱后,就将相关信息发到微信群里,有人接单后,就在APP平台“做掉”了。
浦东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祁德伟副大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买分卖分情况的出现,有损窗口执法环境,扭曲了记分的警示和教育目的,浦东交警支队对此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持“露头”就打。去年9月至今,已累计查处相关人员12名。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4条第6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目前,韩先生受到罚款1000元的处罚,沈姓“黄牛”已被浦东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作者:张晓鸣
编辑:孔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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