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窝藏、包庇罪案。该案采用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上海一中院刑一庭余剑副庭长担任审判长,两名审判员和系统随机抽取的四名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这是2018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后,上海法院首次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9月,被告人吴某及其妻周某至被害人金某住处,吴某因感情问题向金某实施报复,将金某殴打致死。案发后,吴某、周某四处潜逃并更换虚假身份,于2017年7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一审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吴某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到案后不认罪,加上案发时间与被告人到案时间间隔17年之久,案件事实与在案证据均存在较大争议。上海一中院遂决定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庭审中,三名法官坐在审判席中间位置,审判席两边各有两名人民陪审员。四名人民陪审员全程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对案情事实部分进行了发问。
因本案案情复杂,庭审持续到今日下午5点,审判长宣布休庭,明日继续审理。
七人合议庭“三问”——对话余剑副庭长
问:除了类似本案重大刑事案件外,还有哪些案件适用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问: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履行什么职责?
答:《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比如可以向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发问,审查判断证据,听取辩论意见,在合议时发表意见,表决时一人一票。但是人民陪审员在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只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这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可度。
问:该案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意义是什么?
答: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既是扩大司法领域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也是强化庭审中心地位,推动庭审实质化的关键举措。一方面,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地位的强化推动了陪审实质化,四名来自不同行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均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发问,有效破解了陪而不审的困境。另一方面,七人合议庭在审理中着重突出庭审中心地位,通过加强举证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术语”等,确保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强化实质裁判。
作者:何易
编辑:汪荔诚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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