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弹”,是“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俗称。每根“烟弹”长度是传统香烟的三分之一,无需点燃,只要插进一个笔状装置内加热即可使用,因号称“不产生烟灰”而受到许多年轻烟民的青睐。目前市场中流行的“烟弹”均系国外进口或代购,国内尚未生产。根据有关规定,2017年6月26日起,这种新型烟草制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纳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监管范围,私自销售该类产品的行为将触犯法律。
近日,上海一男子在淘宝、微信等平台上贩卖从他处购入的“烟弹”,营业额达13万余元,被宝山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向宝山区法院提起公诉,这也是本市首例因私自贩卖“烟弹”触犯刑法而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陆某某是一家淘宝店的店主,主要卖的是电子烟的配件和烟油,通过淘宝网店积累了一定的客户量。客户知道有了“烟弹”这种产品,就向陆某某打听有没有销售。“我知道这是一个赚钱的好办法,就去寻找货源了,从2017年11月底我就开始在网上卖‘烟弹’了”,陆某某到案后交代。发现了这个“商机”之后,陆某某便四处寻找进货渠道,并在某网络平台找到了货源。在和客户在微信谈妥价格后,陆某某会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收款,再将“烟弹”快递给对方。
2018年3月8日,接到线索的公安机关和烟草执法部门在陆某某家中及快递公司查获尚未出售的“HXXTS”、“MXXXBORO”等品牌“烟弹”共计226条,总价值为人民币7万余元。另查清,截止案发,陆某某通过微信、淘宝渠道共销售上述“烟弹”总金额达6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陆某某通过网络销售的“HXXTS”、“MXXXBORO”等品牌“烟弹”系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品。陆某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批发)许可证而从事烟草买卖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两高”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查获的尚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故陆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的金额为已经销售的和尚未销售的“烟弹”价格金额总和,即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
作者: 何易 张文君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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