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收到了一份与去年“同款”的裁决书,咨询过此案仲裁员后得知仲裁员不曾参与仲裁,一番了解后又发现该申请人在全市各区有同类型案件达十几起之多……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顾威在该院火热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的大势之下,深挖潜藏隐蔽的线索,率先在全市识破该申请人的类案骗局。
一个案号竟有两份裁决书?
又看了一遍手上的这份劳动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顾威陷入了沉思:这份裁决书的案号我去年好像见到过,难道是书记员打错了?还是说我记岔了……思虑越多,顾威就越觉得蹊跷:按理说,一个案号只会有一份裁决书。但是这个案号跟去年见到的好像一样,而且这个叫做杨柳(化名)的申请人回忆起来也耳熟。如果是这样,那就意味着两者之间必有一假!
今年4月的某一天,执行法官顾威像往常一样坐在电脑前浏览分到的案子,突然有一个似曾相识的案号引起了他的注意。认真阅读和仔细回忆下来,顾威对杨柳邮寄过来的裁决书真实性产生了怀疑,只是裁决书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自己无法直接调取查看。眼前疑云障眼,顾威后来回忆说,“我看到这份裁决书的落款处显示仲裁员叫朱虹,仲裁时间是2017年10月31日,我就想通过朱虹一探究竟”。
辗转联系上朱虹之后,朱虹给出的答案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原来,去年10月31日朱虹已调离该岗位,在市局履职。换句话说,就是朱虹并没有做出这份所谓的裁决。那这份裁决书是怎么来的呢?想到落款处还有书记员金霞的名字,于是顾威法官请朱虹向金霞打听。了解下来得知,去年10月份金霞正在休产假,也没有参与仲裁。如此,真相究竟是什么呢?
“你说的这个叫杨柳的人,在全市范围内一共有十几个案子,几乎遍布全市各区县,而且她都是作为申请人的。我们有一个工作的微信群,大家几乎都知道她”。听完朱虹介绍,顾威更加印证了他之前的猜测。但是,杨柳造假的目的是什么?又是如何操作的?这些都还未知。谨慎起见,顾威一面请仲裁委出具书面证明,同时也在琢磨怎样让杨柳自己说出真相。
将计就计,让申请人自己说出真相
申请人杨柳立案时以邮寄的方式立案,案情也是通过电话与法官沟通,至今她都不曾到过法院。于是顾威联系上杨柳,请她来院里面谈。而杨柳则以自己工作忙为由多次推辞拒绝。顾威特意向她说明:“要你过来是为了核实情况。你如果不来,我们就没法执行”。杨柳再找不出拒绝的理由,最终同意过来。
顾威事先将需要核实的材料一应备好。见到杨柳后,他就立即发问,“裁决书是不是你寄过来的”?杨柳肯定地回答了。在被问到“裁决书是哪里来的”之时,杨柳仍然面不改色,只淡淡地说了句“仲裁委寄来的”。早料到会有这么一出,顾威当即拿出了仲裁委出具的书面证明,并严肃追问“印章是哪里来的”。书面证明已让杨柳措手不及,追问则更加让其心虚,于是杨柳将事实和盘托出:裁决书是根据去年的那一份伪造的,印章也是自己变造的。
说起这份伪造的裁决书,就不得介绍一下去年那份案号相同的裁决书。2017年5月16日,杨柳来院申请执行一笔约3000元人民币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钱款,当时的承办法官也是顾威。顾威经过调查之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无力还款,其公司也已是空有其表,五查以后发现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顾威决定终结本次执行。此时杨柳却提出要申请司法救助。顾威随即向她解释,“司法救助也是有条件的,首先是涉民生案件,其次是确实执行不到钱款,最后是执行不到钱款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只有同时满足了这三条才能申请。本案涉及的款项是3000元,实事求是地说,执行不到不至于导致你生活面临困难,因此不能申请司法救助”。
听完法官的这一席话,杨柳 “长心”了:如果说3000元的数额显小,那20万总不小了吧?
申请执行,竟然是为了骗取司法救助
承认了自己伪造裁决书的行为后,杨柳又交代了她伪造裁决书的目的“就是为了拿到司法救助的钱”。杨柳坦言,其在全市的十几起案件几乎无一例外地盯上了“僵尸企业”,一来是“僵尸企业”往往人去楼空,不用担心有人出面拆穿她的谎言;二来是因为这一类企业一般名存实亡,基本上执行不到钱款,而涉民生案件正好可以申请司法救助。而2017年在上海奉贤法院申请执行的案子不满足司法救助的条件,她就决定再试一次,伪造一份申请款项达20余万元的裁决书。
为了避免被识破,杨柳特意选择邮寄立案,电话沟通,坚决不露面。直到顾威法官当面拆穿了她的谎言,她才不得不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
终于真相大白,顾威法官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法院是出于对民生问题的重视,同时也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和兑现涉民生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才开设了司法救助的通道。但这是为了切实帮助生活困难的申请人,不是给你钻空子。你伪造裁决书的行为,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威严,干扰了法院的执行秩序,同时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为最大限度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上海奉贤法院为涉民生案件专门开通了绿色执行通道优先执行,但也严厉打击这种鱼目混珠的恶劣行为!虽然杨柳在接受教育训诫后表示悔过,但是其行为缺确已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对杨柳施以3000元的罚款以示惩戒,并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作者:何易 胡巧玲
编辑:孙华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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