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行窃,由于并没有窃得什么有价值的物品,嫌疑人认为警方肯定不会把这当回事,甚至还在被害人家中留下了一张“你太穷了!”的字条。
面对如此嚣张的犯罪嫌疑人,闵行警方近日已将其绳之以法。
今年3月来沪务工的丁某曾是一名快递小哥,然而每天起早贪黑,一个月下来除去房租、吃饭、购买生活必需品工资也没多少节余。想到偷东西来钱快,于是动起了贼心。
4月12日下午,丁某从自己的暂住地出发,随机搭乘了一辆公交车,来到莘庄地区一小区后,丁某便在各楼道游荡。游荡过程中他发现一户人家外面的铁门没锁,而里面的门是老式木门,于是使用随身携带的铁棍,撬开了房门。
在被害人家中乱翻一通。抽屉、橱柜都没有放过,却找不到丝毫值钱的东西,无奈只能空手而归。丁某一时气极,随手拿起被害人家中的笔和纸,在餐桌上留下了“你太穷了”的字条后,扬长而去。
丁某自认为自己没有偷到什么东西,以为警察肯定不会把这当回事。事实上,丁某的行踪早就在警方的布控之中。虽然是老式小区,但是视频监控记录下了丁某出入小区的时间和轨迹。视频显示,丁某在14时19分左右进入小区,15时离开小区,这一时间与报案人描述的时间完全吻合。在进一步深入调查后,民警在掌握了其体貌特征和身份信息后,随即在全市对其进行布控。
4月29日晚,莘松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在一宾馆将丁某抓获,到案后,丁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办案民警表示,对于所有的接报的案事件,无论案值大小,警方都会认真负责追查到底。对于这样的小偷,一定会“偷一次抓一次”。
目前,丁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闵行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解读
根据2013年4月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根据《刑法》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丁某以为“没有偷到什么东西,警方不会来抓”是错误的,该行为已经构成入户盗窃,无论是否窃得财物,均属犯罪。
警方提示:无论新老小区,居民都要提高防盗意识。本案中被害人的家中门锁系老式门锁,极易被撬开,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居民安装安全系数较高的防盗门加强防盗,发现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报警。
作者:何易
编辑:徐晶卉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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