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债主跑到陌生人家中,屋主质问其身份还理直气壮“找错人了”,终被视为小偷当场扭获。法庭上,该女子辩称只在门槛上站了2秒钟,否认自己非法侵入。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就本起非法侵入住宅的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
2017年夏天,被告人闵芳至本市杨浦区飞虹路某小区,未得到业主同意,擅自进入该小区10号楼顶楼某室,被回家的房主徐盼撞个正着。
当天午后,徐盼锁好家门外出两小时后回到家中,看见大门竟然敞开45度角。徐盼意识到可能是小偷!进门一看,惊现一对陌生男女,因为只身一人,于是小心质问两人来意。女子非常不屑,轻描淡写的回答,“我们找错人了,”随后准备离开。徐赶紧拉住两人,不料男子反应较快立刻脱身逃走,徐遂将陌生女子带下楼,交给小区保安并报警。
小区保安陆力证实,小区住户徐盼带着未见过的陌生女子下楼,说该人擅自进入自家,且并不认识,也不说明来意,怀疑是入室盗窃。陌生女子自称姓闵,借钱给了这个小区的人,今日上门讨债误走错了门。陆力觉得此事充满蹊跷,于是质问闵芳:“既然是走错门,怎么可能进入别人家家里?”闵无言以对,保安随即拨打“110”报警。
被告人辩称,案外人陈倩到其浦东居住地打牌期间,向其借款3000元,为讨债,在丢失欠债人陈倩联络信息的情况下,凭记忆中陈提及的“某小区有房子”的说法,打车找到飞虹路该小区。她沿楼梯径直走上,看到徐的房门开着,便踩在门槛上推门叫人,但未进入室内。闵芳辩护人称,闵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没有任何非法侵入住宅的动机,且只在门口逗留了几秒钟,与现场勘验笔录中提取到其留在门口的脚印吻合,且是在房门开着的情况下推门叫人,更没有犯罪盗窃的主观恶意,仅仅是讨债走错门,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公诉人称,被告人所称和案外人之间借款关系目前存疑,且在没有获得任何欠债人联络信息的情况下,仅凭记忆爬楼梯直接到二十几层的被害人家中找人的行为也有悖常理;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被告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确认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法院认为,本案相关证人证言已形成证据链,被告人闵芳及辩护人的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为保护公民住宅安全不受侵犯,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何易 周夏雨
编辑:赵松
责任编辑:朱伟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