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始时,我是担心被抓进来。但时间一长,觉得没事了。没想到过了16年,我还是被抓进来了。”16年前参与一起故意伤害案的逃犯吕某被抓获后说。而这起陈年旧案的嫌疑人被抓,不是依据高科技侦查手段,而是凭借检察官捕捉线索的敏锐目光和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
雇凶伤害案发生
2001年10月5日夜晚,上海市青浦区青松路一公寓房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3人受伤,其中2人伤势严重,被害人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原来,被害人张某在青浦从事疏通下水道工作,同样从事下水疏通的刘某等7人认为张某等人在抢他的生意,便雇佣沈某、吕某等5人持凶器殴打张某等3人,造成1死2伤的恶劣后果。
案发后,沈某等人先后被抓获,吕某潜逃。由于几名犯罪嫌疑人对吕某是否实际参与殴打行为的说法不一,被害人也没有看清楚吕某的体貌特征,加上吕某潜逃至外地,认定吕某涉嫌犯罪的证据尚不够充分,因此,公安机关对吕某没有采取强制措施。
案发后不久,刘某、沈某等多人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刑。
案件似乎画上了一个句号。
谈话获取案件线索
然而,16年后的一天,即2017年1月25日,犯罪嫌疑人吕某却进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的视野。
早上,青浦区检察院陈检察官照例到青浦区看守所进行巡查。作为一名有近十年工作经验的“老法师”,他每日必找在押人员谈话,如果发现执法不规范、他会严肃提出,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押人员愿意找驻所检察官帮忙。
这天,他行至监区时,看到在押人员王某似乎对他有话要说,但欲言欲止。陈检察官主动问他有什么需要帮助?王某悄声询问,检举他人犯罪是不是可以算立功,减轻对他的处罚?陈检察官马上意识到,王某可能掌握某个案子的情况,估计有料要“爆”。于是,他要求管教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带至检察官谈话室进行谈话。王某一开始吞吞吐吐,不肯直奔主题。检察官知道他有顾虑,在一番政策教育后,嫌疑人王某检举了吕某参与了16年前的故意伤害案,并提供了一些他亲眼目睹的重要细节。
陈检察官初步研判,王某检举的情况可信度比较高,吕某很有可能是这起旧案中的漏犯,必须对该案进行彻底的审查。监所科立即将线索移至未检科。
从发黄的案卷中梳理证据
未检科接受案件线索后,朱检察官再次对在押人员王某提审,固定证据。
根据在押人员检举的涉案的主犯人员姓名,朱检察官在检察办案软件上网查找相关案卷材料,但始终没有查到。难道检举线索有假?检察官没有放弃,而是转战到档案室再进行查找。
由于十几年前的案件没有进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只能通过手动的方式一一查找。检察官根据案发时间、罪名在档案中认真查找当年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依然没有找到检举人所检举的案件主犯的名单。
检察官放宽思路,查找同姓人,终于在发黄的案卷中找到了检举人所检举的案件档案材料。原来,王某检举的案件中的主犯使用的是曾用名。
检察官仔细梳理了该案证据,将已经判刑的十余名被告人的供述一一列举,和检举人王某提供的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可以锁定吕某参与了当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
朱检察官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并引导督促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针对新出现的证人制作完整笔录,进一步做实证据。
一个月后,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线索,在外地将犯罪嫌疑人吕某抓获。
日前,被告人吕某因故意伤害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
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办案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在发现线索后一追到底,不放过疑点,让证据说话,还原事实真相,盘活旧案,让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还社会以公正,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者:何易 韦贵莲
编辑:陈晨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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