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坐飞机“名正言顺”打开手机,这事要成真了!相关评估和实施细则来了!但新政同时规定,目前在空中仍应关闭蜂窝移动通信功能,也就是不能打电话,不能上3G/4G网。
今天,中国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使用评估指南》,即日起施行。《指南》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PED(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s)机上使用的运行政策与具体操作程序,二是在飞行员与乘务训练大纲中确定PED相关培训内容。机上使用PED的总原则,是不影响飞机导航和通讯系统。如果机长发现有干扰现象时,有权要求旅客关闭PED;情节严重的旅客会受到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按照《指南》,如果航空公司等运营人决定开放或部分开放机上PED的使用,就需要更新其运行手册和机组人员训练大纲,然后向民航局报备,用于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这意味着,我国机上使用PED进入实施阶段,接下来就是坐等各航空公司的具体规定了。
放行机上使用便携电子设备,条件基本成熟
《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使用评估指南》,将为合格证持有人如何验证和评估机上PED使用提供具体要求和指导,为局方对合格证持有人的机上PED使用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指南》指出,随着无线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对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特别是使用手机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多个国家的研究机构和专业组织对机上PED使用进行了持续性研究;波音、空客等飞机制造商也在设计和制造环节考虑如何防止PED干扰;航空无线电技术委员会(Radio Technical Commission for Aeronautics)先后发布行业标准,提出了航空器抗PED电磁干扰的技术规范,这也为进一步开放机上PED使用奠定了基础。
《指南》指出,近年来,中国民用航空局经过了技术测试、规章修订等一系列工作,认为开放机上PED使用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交通运输部去年公布了《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五次修订版,于2017年10月10日起施行。根据国际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的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修订版放宽了对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管理,允许航空公司对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
根据《指南》,在我国,机上使用PED总的原则要求是:“合格证持有人认为使用时不会影响飞机导航和通讯系统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指南》指出,如需要,合格证持有人应对特定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情况验证后决定是否开放使用; 在飞行期间,当机长发现存在电子干扰并怀疑该来自机上乘员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时,机长和授权人员应当要求其关闭设备;情节严重的应当在飞机降落后移交地面公安关依法处置,并在事后向局方报告。
低能见度和疑似干扰情况下,禁用PED
在《指南》中,给出了便携式电子设备(PED)的范畴:泛指可随身携带的,以电力为能源并能够手持的电子设备,例如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子书、手机、视频播放器和电子游戏机等;发射型便携式电子设备(Transmitting 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s,简称T-PED),指能主动发射无线电信号的PED,包括但不限于开启蜂窝通讯技术、无线射频通讯网络、或其他无线通讯的PED;非发射型便携式电子设备(Non-transmitting 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s,简称N-PED),指不具备无线电发射功能的PED,或具备无线电发射功能,但发射功能已被关闭的PED。
根据《指南》,合格证持有人首先应明确可用的PED种类,可用/禁用的飞行阶段,PED的存放、保管和应急处置要求,可用/禁用模式,通知旅客的方式以及内容等。关于通知要求,方式包括值机柜台的信息通告、隔离区内的信息通告、航前广播、安全提示视频、安全须知卡、机长广播、乘务员广播等。
《指南》指出,合格证持有人对于PED的使用必须明确限制条件,当机上导航和通讯设备受到干扰或机组人员遇紧急情况下达指令,机上全部PED(医疗电子设备例如心脏起搏器、便携式制氧机等除外)必须禁用。同时,还必须规定机上使用PED的管控等操作程序,包括在疑似干扰飞机系统的情况下终止使用PED,驾驶舱和客协同操作及旅客PED监控程序,告知旅客PED相关政策与机上操作程序,PED或其电池冒烟、起火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程序,包括如何有效控制现场、避免旅客恐慌等。
对于N-PED,航空公司需要指出可用的种类、尺寸、可用/禁用的飞行阶段、相关充电要求、存放、保管和应急处置要求、可用/禁用模式、通知旅客的方式与内容、及时更新PED产品信息,识别存在安全风险的PED等,如果适用,还应明确某具体型号PED及特殊情况下的使用或禁用政策。
《指南》特别指出,在低能见度飞行阶段(II类与III类进近和着陆及低能见度起飞),或飞机疑似受到PED干扰时,禁止机上使用P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