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历史见证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又一庄严时刻。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对我国现行宪法作部分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充分反映了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从中央政治局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到 《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从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草案)》 的议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这次宪法修改,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始终贯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和原则,是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生动实践,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体现。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完善国家主席任期任职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次宪法修改,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力量。
文: 刘武俊 (作者为司法部 《中国司法》 杂志总编辑、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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