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产假:可获生育津贴
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即98+30=128天
提示:
生育二胎的待遇等同头胎——都可享受128天假期以及相应的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有相应的生育津贴。
5
配偶陪产假:与正常工作期间发相同工资
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即3+7=10天。
提示:
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陪产假遇双休不补休。
陪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在陪产期间,工资照发
6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指——
劳动者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以及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参加社会活动工资待遇:参加活动期间,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