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卖给林杰鹏,宋瑜还把信息卖给其他网友,邹良勇就是其中一位。2014年8月,邹良勇从网上结识了宋瑜后,宋瑜提出要卖一些新生儿数据样本给邹良勇,邹良勇给宋瑜打了500元后,得到了500条信息。邹良勇又转手将这些信息卖给其他网友。
警方从邹良勇住处扣押的电脑的保存显示,邹良勇从宋瑜处购买的新生儿数据,涉及湖北、河南、广西等9省区,共计7.38万条。数据内容为各省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父母亲姓名、父母亲电话及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非法获利40万元
经查明,宋瑜当黑客入侵政府事务网站,获取他人信息已形成一条产业链——由买家提供需要攻击的网站,宋瑜攻破后,获取相关材料再卖给买家,如林杰鹏就是这一类。还有的是买家从宋瑜处买到个人信息后再从网上转手倒卖,邹良勇就属这一类。发展到后来,邹良勇直接做起了中间人,给宋瑜介绍生意。
2014年8月,有个网友向邹良勇提供了一个网站链接,问能否将该网站攻破,拿到里面的数据。邹良勇就将这笔生意介绍给了宋瑜,宋瑜攻破了该网站并拿到数据。
按这名网友的要求,宋瑜向其提供了该网站的新生儿的名字、父母信息、电话及家庭住址。由邹良勇做中间人,该网友共向宋瑜购买新生儿信息13次,共计4万多条。此后,这名网友又向宋瑜提出,要残疾人的相关信息和精神病患者的相关信息,宋瑜都一一满足。
检察机关查明,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宋瑜、邹良勇共向这名网友提供了广东等5省新生儿数据共计50余万条。通过这一方式,宋瑜共获利40多万元。宋瑜用非法所得的30万元付首付买了一辆路虎,其余的非法收入用于购买手机和日常开销。邹良勇从宋瑜处购买相关信息花了10万元,他再以每条加0.1元到0.2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获利4万多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宋瑜依据林杰鹏提供的网站信息,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侵入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并向被告人林杰鹏和邹良勇出售牟利,林邹二人违反国家规定,向宋瑜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他人出售,三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对三名被告人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