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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率降低
为企业减负超1000亿元
人社部与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为期两年。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二是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初步测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