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 (记者 刘栋) 记者从长宁检察院获悉,去年6月10日的44路公交车撞高架立柱一案,经检方审查认定,今天,长宁检察院对沈志林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6月10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沈志林驾驶44路公交车沿本市延安西路向东行驶至近番禺路西约200米时,在遇道路偏转的情况下,未安全掌控车辆并及时修正行驶线路,致使车辆偏离车道,驶入中心人行隔离带并先后撞击隔离护栏及延安西路高架立柱,事故造成2名乘客死亡,10余人和在延安西路中央隔离带等候通行的多人受伤。经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犯罪嫌疑人沈志林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乘客李某构成重伤,杨某等18人分别构成轻伤和轻微伤。检方审理后认为,沈志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多人轻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从事交通运输的从业人员,检察官建议,要从这起活生生的案例中汲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把好手中的方向盘,提高城市公交安全运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