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月1日起“三险”和“五险”合并!
“三险”和“五险”合并后,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除了纳入失业和生育保险外,也将不再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月1日起,无论是外来从业人员,还是上海户籍职工,都以相同的比例缴纳“五险”,享受一样的“五险”待遇!
8、2016年生育保险恢复申领!
市人社局发布,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或流产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女同胞,可去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生育保险。
★二孩同样待遇:不管是大宝还是二宝,都按“98天基础待遇+30天生育假”计发;难产(包括剖宫产)再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申领内容:
(1)生育生活津贴
计发基本原则
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享受期限的确定
(2)生育医疗费补贴
★办理地点: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温馨提醒:生育保险没有申领期限,不会过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