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游艇碰撞事故重在预防
除了成功解决游艇碰撞事故案件的矛盾,上海海事法院还从案件本身做出思考,对案件发生的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发出司法建议。
上海海事法院介绍,该两起事故很相似,肇事船舶多为设施配备简陋、驾驶者欠缺良好船艺的内河运输船,均为在黄浦江航道中与游艇相撞,肇事方的损失赔偿能力都非常有限。上海海事法院认为,两起事故接连发生在外滩游艇码头,既有偶然性,但也暴露出一些应予重视的安全隐患。
对此,法院表示,在上海外滩努力打造高品质游艇码头的环境下,且要预防类似事故发生,建议可从以下方面努力消除隐患:
一是游艇码头管理部门可进一步优化管理,比如为游艇指示更为合理的停泊位置,进一步做好对其他通航船舶的警示工作,设立醒目的提示标志等;
二是航道管理部门可从避免与游艇码头碰撞危险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检视航道设计的合理性;
三是内河船舶监管部门可进一步强化管理监督,比如督促船方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提高驾驶员良好船艺水平,确保船员足额配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