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奉贤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深入居民小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楼道、充电以及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5月3日下午1点多,检查组来到奉贤一高层小区开展检查。在14号一幢18层高的居民楼前,检查人员发现一楼窗口扯出来一个十几米长的拖线板,为小区道路上一辆电动自行车充电。
据奉贤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员潘路介绍,因为日晒雨淋,“飞线”充电很容易引发火灾,因此《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现这一隐患后,执法人员当即找到“飞线”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徐先生,由奉贤城管部门当场向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他立即整改。
随后,检查组在13号楼17楼发现一辆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据物业工作人员介绍,之前曾多次向这户居民宣传告知,但对方一直没有整改。执法人员敲开房门后,一位穿着白毛衣的阿姨承认是自家的电瓶车。阿姨说,她上午骑电瓶车买了一袋大米,还没来得及停到楼下去。“你在家里充电,万一起火了,家人很难逃生;你停在楼道里,万一起火了,家人和邻居们都很难逃生。”现场检查人员当即向她科普了电动自行车在家中和楼道内违法停放、充电存在的巨大安全隐患。
根据新实行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因在楼道内违法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奉贤区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消防法》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条例》实施后,奉贤消防部门开出的首张罚单。
在对违法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居民进行处罚的同时,检查组还约谈了小区物业负责人,要求物业平时加强巡查,一旦发现违法停放、充电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消防部门报告。
奉贤区消防救援支队表示,今后将结合日常执法管理工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和安全意识;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释法说理,用足用好宣传教育手段,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法守法。
作者:赵立荣
编辑:王柏玲
责任编辑: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