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小面馆惊现一次性23万大额现金交易,究竟是食材珍贵?客人赊账多年?还是另有“玄机”……近日,普陀警方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经缜密侦查,成功捣毁一专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洗钱”的犯罪团伙,团伙主要成员戴某、雷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29日下午,某公司财务陆女士来到普陀公安分局东新路派出所报案称,当日13时50分,她被冒充“老板”的骗子在QQ上要求向某对公账户大额资金汇款。后陆女士在与老板对账时发现根本没有此事,意识到上当受骗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报后,普陀警方迅速成立了由分局刑侦支队与东新路派出所组成的专案组,立即开展相关止付和调查工作。由于接报时距离案发时间已过去数小时,警方虽已全力止付,但仍有部分资金被转移。根据报警人提供的信息,结合走访调查,警方发现该公司转出的款项分散流向多个银行账户,仅在报警人汇出资金10分钟后,就有嫌疑人在宝山区某银行取现。进一步循线追踪,警方很快锁定了一个以雷某为首,专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的犯罪团伙,并逐一明确了另外4名团伙成员和团伙作案使用的交通工具。
8月1日16时许,专案组民警在吴淞客运码头附近某银行门口找到了嫌疑车辆。据观察,侦查员发现车上仅有3人,且车辆处于发动状态。为避免打草惊蛇,侦查员选择守候伏击,等待合适的抓捕时机。16时11分许,另两名团伙成员返回后,车辆突然启动,直接驶入外环,朝着京沪高速离沪方向驶去。侦查员的车辆一路紧跟,伺机实施抓捕。终于在17时45分许,嫌疑车辆驶出高速并进入某服务区,侦查员果断出击,在服务区内成功截停嫌疑车辆,将车上的5名团伙成员一举抓获,并在车内当场查获万余元现金和多张银行卡。
到案后,雷某、贾某和缑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的犯罪事实。原来,以雷某为首的5名犯罪嫌疑人均是老乡。7月24日,雷某接到来自上海的戴某的电话,戴让其找一些老乡带上银行卡来上海帮忙取钱,并许诺每取1万元给予200元提成,且包食宿。于是,雷某联系了与自己相熟的4个老乡,5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的情况下,为谋取私利,依旧带上数张银行卡坐着缑某的车来沪。7月29日,在戴某指挥下,雷某与老乡们在宝山区某银行内取走了15万元现金,随后,雷某带着现金来到与戴某事先约定的某面馆接头,并将15万元现金交给了戴某。
根据雷某交代的情况,侦查员深入调查分析发现,戴某极有可能就是雷某等人的上家,且有在同一家面馆收钱的习惯。果然,8月4日下午,民警在四川北路上的这家面馆内将刚刚完成交易的戴某抓获,并在现场查获其刚刚收到的23万元现金。
据戴某交代,2022年5月,其在网上结识了一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成员,在对方利诱之下,从7月起开始为诈骗团伙从事“洗钱”违法犯罪。其通过对方提供诈骗所得的资金寻找“虚拟币商”代购某款虚拟币,买入虚拟币后汇入诈骗分子的指定账户,并从中赚取6%的好处费。短短10余天内,戴某已通过代购虚拟币的形式为诈骗团伙“洗钱”100余万,获利6万余元。
为躲避公安机关查处,戴某本人从不亲自去银行取钱,而是通过线上招募一批自己的“下线”提供各自的卡号,专门为其取钱。而每次取钱时,他都会与“下线”约定在四川北路上的某家面馆见面,久而久之,这家面馆成了戴某的固定“接头”地点,连面馆的服务员黄某也被其发展成了“下线”。就在民警对戴某实施抓捕前几分钟,他刚刚完成了一次与黄某的23万交易。8月9日下午,民警在该面馆内将“下线”黄某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戴某、雷某、贾某、缑某和黄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正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旧买卖、租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或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警方将对此类犯罪行为严惩不贷。广大市民切勿因贪图一时之利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作者:周辰
编辑:占悦
责任编辑:祝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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