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里收建筑垃圾的邱某并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却在老乡群里当起了“赤脚医生”擅自给人治病。8月10日,由松江区检察院提起的松江首例被告人涉嫌非法行医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邱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承担被查处的医疗器械、药品的销毁处置费用共计176.88元。
邱某原本在老家做过几天“赤脚医生”,但并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2021年10月,老乡小龙得了急性肠胃炎,邱某擅自给他挂水开药(其中含处方药),老乡刘先生也曾在感冒时两次找邱某开药。两人共支付了660元诊疗费,这些钱均已被邱某用于日常开销。
2021年11月,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发现了邱某非法行医的行为,并在其家中查获了医疗器械、药品及医疗废物。随后,松江区卫健委将邱某移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邱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供述,从2009年起,邱某就曾因非法行医接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和两次刑事处罚,但存在侥幸心理的他,2021年9月起又开始“重操旧业”,还在回老家时去医药公司购买了这些医疗用品,用于经营“诊所”。
尽管接受邱某医治的患者未出现不良反应,但潜在的危害仍旧不容忽视。邱某无行医资格,也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就这样在家中私设诊所,随之而来的是医疗设施简陋、卫生条件极差等问题,具有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并严重危害了公众的用药安全。长期以来,非法行医场所不固定且反复性强、流动性大、卫生条件差、手段隐蔽,严重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极易引发就诊患者人身伤害甚至造成死亡事故,是医疗行业的一颗“恶性肿瘤”。
此外,邱某家中并不具备处理医疗废弃物的条件,这些医疗废物均被他随意丢弃,存在传播疾病和污染环境的隐患。鉴于此,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邱某提出非法行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承办此案件的检察官办案组认为,邱某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因此首先要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其次,非法行医行为中被查处的医疗器械、药品因其来源不明等特性不具有再次使用价值,属于医疗废弃物,如未合理销毁,这些物质的水溶性和挥发性有可能会对水源和土壤造成一定的生物污染和化学污染,存在传播疾病和损害生态环境的双重隐患。尽管本案中邱某并未造成对生态环境的实际损害,但为了避免隐患成为现实,从邱某住处没收的废弃医疗用品还需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妥当处置,相应费用理应由邱某承担。
今年7月初,由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邱某涉嫌非法行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8月10日,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邱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邱某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被查处的医疗器械、药品的销毁处置费用共计176.88元。
医疗服务行业是关系到公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不该被一些“江湖郎中”当作“赚钱沃土”。当前,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在持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力度,提出在收缴、运输、仓储、处置等整体性执法成本上加大处罚力度,实现对非法行医行为的实质性威慑和矫正。
公益检察也将继续探索非法行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多元化处置,发挥公益诉讼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中的预防作用,定期走访社区、医院、在建工地,重点面向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等社会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夯实打击无证行医乱象的群众基础。同时,与该区卫健委、街道、公安、城管等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与联合查处机制,确保打击无证行医的信息渠道畅通无阻,更好地维护辖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广大市民一定要看清街头非法“黑诊所”的真实面目,在患有牙痛、感冒、跌打损伤等“小病”时,不要因为怕贵、怕麻烦而不去正规医疗单位治疗,避免上当受骗。如有相关线索,应及时检举揭发,共同斩断非法行医者的市场链条。
作者:单颖文 潘颖
编辑:王宛艺
责任编辑: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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