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有妇之夫谈恋爱,还入室确认男方有否给妻子送过礼物,并通过盗窃来宣泄自己的“醋劲”,荒唐的王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5月,王某和单位同事徐某确认恋爱关系。但仅仅过了10天,王某就从同事口中得知,徐某不仅已婚,并且还有一个孩子。王某找到徐某对质,徐某承认了自己已婚的事实,但他告诉王某,由于夫妻感情不和,他们正准备离婚。于是,两人继续保持男女朋友关系。之后,王某以借用电瓶车的名义,骗取了徐某钥匙串,然后找了个锁匠复制了徐某的四把钥匙。就这样,王某拿到了徐某家所有的钥匙。
2022年2月,王某过完年回到上海联系徐某,想去找他,但当时徐某和妻子正在老家过年。于是,王某拿着之前偷偷配的钥匙进入徐某家中,不仅把房间内可以放东西的地方都翻了一遍,还将一部苹果手机、两部安卓手机、一对对戒、两个金吊坠、一个金树叶、两本结婚证、一张结婚证复印件、社保卡居住证等证件全部偷走。实施盗窃后,王某将房间恢复了原状。
几天后,徐某的妻子在清点家中财物时,发现家中戒指、吊坠、项链失窃,向警方报案。
在讯问中,王某说,自己之所以实施盗窃,是因为在和徐某的交往过程中,徐某说自己没有送给过妻子礼物,所以她想着去徐某家里翻翻看。在徐某家中翻到首饰后,她感到特别气愤,认为家中所有财物都是徐某所购买,这才拿走了所有东西。为了泄愤,她还专门拿走了两人的结婚证。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的所作所为已经不是她所说的普通情侣间发生纠纷后宣泄情绪,而是有预谋地提前复制了徐某家中钥匙,后入室实施盗窃,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检察官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遇到感情纠纷一定要冷静,如果发现自己的对象并非良配,应当果断结束,切勿使用极端方式进行报复,任何理由和借口都不能逃避违法犯罪的后果,莫用他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
作者:单颖文 顾家奇
编辑:苏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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