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随手将未熄灭的烟蒂扔进垃圾桶,险些酿成大祸,所幸过路群众及时发现并向民警求助,民警及时出手扑灭火势。近日,普陀警方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就侦办了这样一起过失引起火灾案件,违法行为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7月14日21时30分许,一名过路群众焦急地向正在中山北路石泉东路路口执勤的普陀公安分局中山北路派出所民警李旻反映,中山北路农林路路口公交车站旁的垃圾桶着火了。
接到群众反映后,李旻立即驾车赶赴现场处置。此时,垃圾桶内的垃圾正在燃烧,火光四起并伴有浓烟冒出。周边群众已经在用水盆洒水灭火,但效果甚微。李旻果断跑向周边小区保安室,借来灭火器灭火,2分钟后火势得到控制,很快被成功扑灭。幸好及时发现,着火范围仅限于垃圾桶,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任何破坏,也没有人伤。
事后,通过民警调阅公共视频,结合现场走访,很快找到了起火的原因。当晚21时15分许,路过公交车站的男子曹某随手将一只仍冒着零星火星的烟蒂丢进了垃圾桶。几分钟后,随着烟蒂上的火星点燃桶内的垃圾,垃圾桶内冒出滚滚浓烟。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在热心群众协助下一同扑灭火势。
7月20日16时15分,民警在中潭路某小区内找到了男子曹某,并传唤其至派出所配合调查。经询问,曹某如实向民警供述了自己过失引燃了垃圾桶的违法事实。原来,7月14日晚上,曹某与几个朋友在中山北路一饭店小聚,席间喝了不少酒。饭后,曹某独自步行回家,并在路上点了一支烟。据曹某交代,由于当晚酒喝得比较多,路过农林路公交车站时,也没将烟蒂熄灭便随手扔了进去,以为火星会自己熄灭,根本没想到之后会引起火灾。经过民警的教育,曹某对自己一时大意的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违法行为人曹某因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被普陀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夏季气温高,未燃尽的烟蒂遇到垃圾桶内的可燃物极易引起火灾,一旦垃圾中混有打火机等可爆炸物,被点燃后后果更是不堪设想。有抽烟习惯的市民切记要将烟蒂熄灭或燃尽后,方可扔进垃圾桶,也许正是这样一个不经意的举动,却给社会公众带来不可预知的危险。
作者:周辰
通讯员:宋严
编辑:刘力源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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