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海逐渐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家久待的居民,不禁“喜大普奔”。然而,总有一些人不自觉以身试法,喝完酒就“放飞自我”。
6月3日晚上,宝山公安分局盛桥派出所在蕰川路联水路北100米处开展夜间设卡临检时,发现一辆牌号为赣D**的轿车停在检查卡点前迟迟不动,民警遂上前查看,靠近车窗时就闻到一股浓浓的酒味。面对民警的盘问,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周某一会儿称司机是他找的代驾,一会儿又称司机是他的朋友,因为自己喝酒了就让朋友帮忙开车。民警对司机王某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的检测结果为216 mg/100ml。此时的周某却表示对王某喝酒的情况并不知情。于是,他俩便被带到盛桥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周某与王某系公司同事兼合租室友,当天下午为庆祝解封两人买了啤酒和白酒在单位宿舍内对饮。酒足饭饱后,两人合计着继续去娱乐。于是,周某在明知王某没有驾驶证且大量饮酒的情况下还将车钥匙交给王某开车去目的地。孰料,在路上遇到了警察临检。进一步调查后,民警惊愕地发现王某不但酒后驾车,且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民警完成现场取证后,带王某前往医院进行血样样本检测,结果显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现王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被处罚款1500元人民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王某和周某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宝山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子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饮酒驾车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更是对法律的挑衅,饮酒驾车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而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害人害己,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为了自身安全和家庭幸福,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然后悔莫及。
作者:周辰
通讯员:周帆
编辑:刘力源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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