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过的,我估计他们说的这个银行卡刷单是违法犯罪,但是朱某跟我说不要紧的,我又正好缺钱,就抱着侥幸心理用自己的银行卡去帮他们做了流水转账。”近日,崇明警方在“砺剑”系列行动中通过严密侦查,成功抓获2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侦破2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前期,民警根据线索来源流向,发现崇明新村、港沿地区有人给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支付宝等收取赃款。近日,崇明分局刑侦支队在反诈中心支撑下,迅速会同辖区派出所于6月3日分别在新村乡、港沿镇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倪某和蔡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倪某在3月初的时候,经由朋友朱某(另案处理)介绍,将其本人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朱某的犯罪同伙收取非法资金,并按流水百分之三收取好处费,至3月底共为诈骗团伙转账2次,获取非法利益2000元。
朱某还要求倪某帮他多找人做同样的事,倪某便把自己帮人转账获取利益的事情告诉朋友蔡某,蔡某听后表示愿意。在同一个时间段里,蔡某为诈骗团伙转账共70000元,直至两张银行卡被先后冻结,期间非法获利2000余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倪某、蔡某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倪某、蔡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帮忙转账获利”实质是帮助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参与者需担刑责。民群众切勿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帮助、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一旦发现自己的相关账户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作者:何易
编辑: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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