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情况。
据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潘洛一介绍,2016年上海开展交通大整治以来,机动车交通秩序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机动车驾驶人的尊法守法意识有了显著提升,但是涉及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仍较为突出,且非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果往往比较严重。据统计,2020年本市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亡人数占交通事故亡人总数的60%,非机动车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为了规范非机动车驾驶行为,回应广大市民对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的呼声,为骑车一族通行提供更加安全、有序、便利的交通环境,《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
据悉,《条例》增设多项全新的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主要包括: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均应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夜间应当开启照明装置;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挂载人载物装置等等。
潘洛一表示,《条例》聚焦非机动车安全问题,旨在预防和减少非机动车安全事故。公安机关将以《条例》规定为抓手,继续重点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易致祸违法行为,通过“严执法”来“除隐患”。对违反《条例》新增规定的,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释法说理,用足用好宣传教育手段,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用法守法。
作者:张晓鸣
编辑: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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