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印发《上海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总目录》(以下简称《总目录》),明确72项证明只需“承诺”即可办理相关行政事项,将分三批逐步实施,2022年6月底前全部落地。
4月29日,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总目录》和上海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情况。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言浩介绍总体情况;市民政局副局长蒋蕊和市商务委二级巡视员赖晓宜分别介绍民政领域和商务领域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情况。
今年2月,本市出台了《上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在全市正式启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此次,市司法局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出台《总目录》,列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涉及市场监管、商务、人社、民政、公安、规资、卫健等19个系统的50类政务服务事项,涵盖30余类出证单位,共计72项。根据《总目录》规划,首批44项将于今年6月底前实施;第二批17项将于今年年底前实施;第三批11项将于2022年6月底前实施。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什么?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一种基于信用的创新管理机制,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即可快速办理事项,但要承担信用责任。
具体来说,申请人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行政事项,并在事中事后核查申请人承诺的真实性,若发现虚假承诺的,则撤销行政决定、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作出处罚。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价值何在?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被列为“2021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将对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城市数字化转型、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等发挥积极、重要作用,推动行政事项办理由“申请人先到出证单位开证明,再到行政机关办事”,向“申请人直接向行政机关承诺符合条件;行政机关依据承诺办事,并事中事后向出证单位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转变。
上海在2019年7月便开展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为本次全市全面推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上海全面推行工作有何特点?
上海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推行力度大、涉及面广。本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在“双减半”“两个免于提交”等改革举措已大幅削减办事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减法。《总目录》涉及市场主体准营、自然人办理执业资格、相关单位/机构设立登记、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等多类行政事项,体现了上海努力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更大便利的趋势。《总目录》中,涉及市场主体准营所需证明44项,占比61.1%;涉及自然人办理执业资格所需证明14项,占比19.4%;涉及相关单位/机构设立登记所需证明4项,占比5.6%;涉及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所需证明4项,占比5.6%。
二是注重风险防范、强化事中事后核查。严格限定免予核查的条件,《总目录》中仅有3项因风险极低,根据国家指导意见按照“免予核查(加强日常监管)”方式实施;其余69项将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等进行核查,并将做好核查记录,确保核查情况可追溯。
三是信用管理嵌入行政事项办理、破解信用管理难题。通过系统对接和环节嵌入,实现申请人信用记录查询功能、承诺书及核查结果上传功能等嵌入行政事项办理系统,推动实现相关行政事项办理中全面实施信用管理,构建起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四是促进各类主体广泛适用,优化更具开放性的营商环境。本市此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仅将惠及各类内资企业,还将惠及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总目录》中纳入了10项外商、境外非政府组织、中外合作培训机构等办事所需证明。这将为本市打造外商投资首选地集聚地,吸引集聚外籍人才、促进开放创新、强化开放枢纽门户功能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上海市司法局将持续指导、推动72项证明事项按计划有序落地,为广大市民、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城市数字化转型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张晓鸣
编辑:王嘉旖
责任编辑:单颖文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