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除夕前一日,男子为图方便,随手将垃圾从三楼家中抛出,楼下一女子惨遭“飞来横祸”。2021年4月9日,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高空抛物案开庭审理。
本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本市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名立案侦查、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案件。杨浦区检察院依托《公诉现场》栏目,对本案庭审全程直播,并邀请市、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庭评议。
案件回顾
2021年2月10日9时许,被告人於某某为图省事,将一袋装有陶瓷杯碎片的垃圾从其居住的三楼厨房窗口扔出,砸到正在楼下人行通道处的被害人蒋女士头面部,蒋女士的右侧眼角瞬间鲜血直流,经及时送医救治后,所幸未危及生命。经鉴定:被害人蒋女士右眼角外侧一处瘢痕,共缝合六针,右前额一处擦划伤,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工作,同时杨浦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021年3月2日,被告人於某某在其居住地被民警抓获。
2021年3月17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高空抛物罪对被告人於某某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杨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欧阳昊、杨浦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汤旻出庭支持公诉。指控被告人於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当庭出示五组证据还原案发当日具体过程;阐明法律适用依据并充分考虑本案情节、被害人伤情、赔偿谅解情况、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在案件处理全过程中的表现,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刑罚。同时,公诉人也呼吁全社会,要消除这种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我们人人有责,只有共同遵守规则,共同维护安全,才能除疼止痛。“高空抛物之乱,希望以本案为鉴;飞来横祸之灾,希望由本案而止。”
杨浦区法院全部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於某某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作者:张敏 单颖文
杨浦检察院供图
编辑:王嘉旖
责任编辑:陆益峰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