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办法》实施(简称“网签备案办法”),共15条,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予以明确。
2018年3月,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印发了《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为推进本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名字上,新办法去掉“试行”二字;在内容上,围绕便民、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实际,进行了多重优化。
在适用范围上,新办法确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活动”,主要考虑将“非转租”等合规转化租赁住房纳入网签备案,及为农村宅基地住房纳入网签备案全覆盖进一步提供依据。
在职责分工方面,新增“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办理服务的内容,与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优化整合后的办事渠道保持一致。
此外,新办法还增加了企业信息记载和备案要求。其依据是近期国家部委相关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关规定,明确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经营主体实施网签备案前,应按要求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到所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本市为信息记载)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从便民角度出发,新办法优化网签备案业务流程。例如,原试行办法中,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分设两个环节;按照目前实务操作,优化为网签备案一体化办理。
新办法还指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牵头完善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等服务,建立住房租赁市场信用体系。
▲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
据悉,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已于2018年3月上线试运行,据其显示,2021年1月14日房源为48602套,分布在内环、内外环间、外环外的房源分别为11101套、21074套、16427套。
根据新规,租赁平台要对接本市“一网通办”的工作要求,不断扩大线上网签备案覆盖面,进一步提升便利化;要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内容。具体而言,租赁平台应通过市大数据中心与市民政、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以及积极推进与市场化住房租赁平台业务对接,为企业和租赁当事人提供便利;还明确了租赁平台应当为市、区两级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市、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各街镇和其有关授权单位,开展业务查询、管理统计和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作者:史博臻
编辑:张天弛
责任编辑:徐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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