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章、110条,今天表决通过的《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是今年市人大表决通过的最“厚实”条例之一。作为一部综合性立法,《条例》涵盖了养老服务领域的方方面面,浓缩了上海“大城养老”40年来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所得,被业界视为一部引领本市未来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法”。
许多专家学者认为,《条例》进一步巩固了上海“9073”养老服务格局,即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同时也涵纳了一系列创新性、前瞻性探索,以期助力上海这座超大城市探出一条养老服务新路。特别是《条例》明确:“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应当不低于常住人口每千人四十平方米”。“将具体指标写入《条例》,就是为了让百姓更有获得感,便于在执法检查时有据可依。” 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应雪云这样表示。
在此前多次实地调研过程中,不少市人大代表反映,全市不同区在服务半径、空间体量上的差异,造成了各方对于养老服务感受度产生偏差。比如,寸土寸金的市中心难挖空间,地广人稀的郊区又面临布点难题。对照《条例》要求,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陈跃斌表示,上海将在“十四五”期间更均衡地在全市范围内布局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发展中心城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农村互助性养老品牌,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即可实现品质养老。
《条例》还体现出今年以来民生领域立法的共性特点——明确“第一责任”和“兜底责任”。《条例》明确,“区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养老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从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到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均由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有力推动紧迫问题迅速解决。
养老服务既是大民生,也是大产业。为更好地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责边界,《条例》专辟一章谈“养老产业促进”,重点标注了部分细分产业。其中,康复辅助器具、智慧养老、养老社区等均在其中。
作者:王嘉旖 王宛艺
编辑: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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