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建设、进一步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实施意见》总共18条措施,旨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涉新片区走私刑事案件、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案件、行政案件审判职能,针对新片区进境货物“两段准入”监管模式创新,防范跨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和环境资源保护风险,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和行政管理措施创新依法提供司法支持,保障新片区实施严格监管、精准监管和有效监管。
《意见》提出,聚焦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大数据等重点发展产业,加强相关产业可能涉及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案件审理,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新片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为新片区知识产权纠纷的快速解决和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实现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整体提升新片区区域创造力和竞争力。
《意见》提出,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便民工作,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指导、监督、支持管理人履职,重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积极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措施促进困境企业重生,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功能,服务上海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上海三中院于2016年成立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专项合议庭,出台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16条意见,这是服务营商环境建设1.0版措施;于2018年出台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25条意见和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12条意见,这是服务营商环境建设2.0版措施。此次出台《意见》是在之前出台的相关工作举措基础上,结合自贸区新片区建设和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要求进行的补充和优化,是服务营商环境建设3.0版措施。
作者:何易 陈颖颖
编辑: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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